人民银行法条司副司长庞任平表示,不少非法集资组织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重金,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包装,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性强。”
“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投资人辨别风险难度大,容易深陷圈套。”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对此,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下一阶段将着重强化对投资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加快出台金融类广告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融资类广告。
严防非法集资“下乡进村”
据成员单位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出现“下乡进村”的新趋势,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些地方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开设银行式的营业网点,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保险机构在乡镇、农村地区服务力量薄弱的便利,假借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
“利用合作社的这类非法集资隐蔽性强、波及范围大,涉案金额虽不高,但涉及人数众多。”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认为,这既有农村金融供给服务不足等原因,也与监管缺失、利益驱动等因素有关。一方面,一些农民群众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辨别能力低,容易受到利益诱惑。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对农民合作社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特别是对其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尚未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存在监管空白,也为一些非法集资组织提供了可乘之机。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和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力量下沉。并于今年5月组织全国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强化针对农村地区和中老年群体的宣传教育。
原标题: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首次“双降” 形势仍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