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起淮律师说,这种钻漏洞免费骑车,从性质上讲,一样属于盗窃,只不过他盗窃的是租车费用,就像偷电被认定为盗窃电费一样。
“同样,只有盗窃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才会构成犯罪。而这种盗窃租车费用的数额通常比较少,即便时间长、次数多,但因为固定证据比较困难,也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张律师说,但只要有这种行为就是违法,如果被查证,也可以进行治安拘留。
乱停乱放 城管交警应共管
故意损毁车辆 严重可追刑责
共享单车的出现,在方便大众出行的同时,也坏了一些人的生意,因此成了眼中钉肉中刺,惨遭“毒手”,扎轮胎、卸车链、弃水沟、摞成堆、毁二维码……
张起淮律师说,像这些恶意破坏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损毁行为造成的损失,轻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损毁财物的价值达到5000元,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单车的各种乱象中,违规停放的问题最为普遍。尽管共享单车经营企业都对停车做出规定,但现实中,不少共享单车被随意停放,占道阻碍交通;有的被骑进小区,甚至停放在地下室,方便个人取用。
“不按规定停车、随意丢弃、阻碍通行的行为,应该是行政处罚的范畴。城管、交管部门都可以共管。”张起淮律师说。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可被处以20元罚款。
张律师说,对于企业来讲,骑车人随意停放、违规停进小区等行为,也算是违约。骑车人在注册时,必须要同意遵守企业制定的章程,企业明码标价,提供了车辆,使用人没按照约定停车、没按规定使用,要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设立专门法规
为了引导广大市民对违规使用和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进行监督,共享单车企业也采取了一些奖惩措施。比如摩拜公司规定,用户取车时发现车辆损坏或乱放,将现场照片上传,摩拜会追溯到前一位使用者,扣除其信用分,当用户信用分低于80分,使用单车需每半小时100元。
对于这种方式,张起淮律师觉得并不十分科学。“毕竟骑车人之间不是无缝衔接,中间可能有空档期。车停在那里,如果有人来破坏,把责任算在上一个骑车人身上就不合适了。”
张律师说,作为企业,可以通过高科技手段来监管,解决管理上的问题,但企业毕竟没有处罚权。对于经营有关公共事业的企业,政府应该伸出援手。随意丢弃,影响交通和市容应该由城管来管,骑行、停放时违规,由交警来管。如果涉嫌盗窃、毁坏,就由公安机关来处理,执法机关各司其职,协同共管。
“在管理共享单车的问题上,有一个误区。就是共享单车是企业的,是一种经营行为,就应该由企业去管理和维护。”张起淮律师说,实际上共享单车从环保、便民、降低交通压力等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为城市发展做出了贡献,因此政府有义务去协助指导和监管。
对于共享单车这个新生事物,张律师认为应该尽快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
“同样是盗窃共享单车,有的法院判了缓刑,有的只是拘留5天,对于量刑的标准,入刑的条件,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从治安处罚的角度来讲,只是5至10天的拘留也偏轻了。”张起淮律师说。(记者 孙莹)
原标题:共享单车频频遭遇“黑手” 法律的“锁”不容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