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在姜某辉的安排下,由郭某兵将患者郭某某、“供体”鲁某某等人送至泰安东平大洋镇某平房内准备进行手术,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多数黑钱进了中介、医生腰包
本案中的16名被告人虽不是一个团伙,之间的关系也不算紧密,但分工合作,各取所得。有的负责通过QQ聊天寻找肾源,带领“供体”查体,每成功一例可获利700至1000元;有的负责对肾源进行食宿管理,帮助接送“供体”,接送“供体”到位一次即可获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有的负责在非法肾脏移植手术过程中作为助手帮助拉钩,每次获利2000元;有的负责帮助在手术中打下手、打扫手术室卫生、望风等。
被告人郭某兵负责寻找场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每一次手术可获得1.5万元的提成;被告人刘某负责麻醉方面的工作,每次获利3000至4000元;被告人董某磊作为助手时每次手术获利5000元,作为主刀医生时每次手术获利1万元。
卷宗显示,每台手术患者需要支付40余万元至60余万元不等的高额费用,而“供体”一般只能拿到4万元左右,其中大部分非法利益都进了中介、医生的腰包。
案件审理一年多先后开庭四次
据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审理本案历时一年半多的时间,涉及黑龙江、内蒙古、重庆等十几个省份,调查取证工作量巨大。其间,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补充侦查,两次追加起诉被告人;济南历下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四次。
本案16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是医生田某环,现年63岁,而年龄最小的被告人赵某鹏现年只有22岁。具有初中、小学文化水平的为10人;无业人员为10人;3人曾有犯罪前科。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严重,被告人双某、姜某辉、王某明等16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2月30日,济南历下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