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 天涯网称已及时删帖 不存在过错
此案庭审时,朱瑞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天涯网络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
该公司辩称,发帖人并非天涯网络公司,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天涯社区网站的所有帖子均为天涯虚拟社区注册用户免费发布,而发布的用户才是直接的侵权行为人。公司已在网站上提示了上网用户,发布信息不要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涯社区网站的注册协议,应当由发帖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次,原告朱瑞峰通知公司删除的帖子,公司都已及时删除,未通知的但公司主动发现的,也均已主动删除,所以公司不存在过错。朱瑞峰自述称于2013年多次通知天涯删帖未理睬没有事实依据,其提交的3篇帖子公证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但前两个帖子都是在2014年3月13日快递通知天涯网站,天涯网站收到通知后也都及时删除,不存在拒不删除的情况。
第三,天涯社区认为,涉案帖子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事实。原告已经是公众人物,应当允许公众对他进行一定的质疑和评论,涉案帖子有些内容确实属实,比如原告自称是记者,但没有看到其记者证件。
天涯社区表示,他们已在网站上公示了简单的删帖流程及多种联系方式,已尽到监管和提醒的义务。且涉案帖子并非发在天涯首页,原告主张的道歉和精神抚慰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综上,天涯社区表示他们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判决 网民侵权网站亦有责 被判致歉并赔偿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网络用户在开放性的网络论坛中发表了大量帖文和针对原告朱瑞峰的人身攻击性文字,行为已侵犯了原告朱瑞峰的名誉权。
朱瑞峰向天涯网络公司发出删帖的有效通知,但根据原告当庭上网查看证实,被告仅仅删除了部分帖文,至今天涯论坛中仍有大量人身攻击的帖文没有删除。天涯网络公司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致使网络用户侵害原告的损害后果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西城法院一审判令,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被告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删除天涯社区网站中对原告朱瑞峰的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人身攻击、诽谤帖文、图片及视频,并在天涯社区网站“天涯论坛”板块置顶位置发表连续30日的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朱瑞峰赔礼道歉,公告内容需法院审核,并赔偿朱瑞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链接·“雷政富案”
2012年11月,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因不雅视频在网上曝光被调查,重庆市纪委在调查“不雅视频事件”中发现雷政富涉嫌受贿犯罪线索并移交检察机关。2013年9月,雷政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原标题:雷政富案爆料人诉天涯获赔,遭水军人身攻击多次告知删帖无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