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供述及证言显示,当时丁某带杨华去父母家,是嫌父亲给其找的工作是看车的,没有两个姐姐的工作好。
证据
短信显示妻子知道丈夫患病
丁某的残疾证显示其为精神残疾二级。该证件发于2009年9月18日,在一件标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的复印件中,还有杨华的签名及手印。
证据显示,丁某曾在2008年3月住院治疗。丁某治疗3个月出院,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病史为21年。
事发后两份精神病司法鉴定显示,丁某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庭审时均处于疾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海淀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显示,2015年7月24日,丁某在北京市安康医院被强制医疗。
丁某父亲与杨华之间的短信来往显示,案发前一天,老人曾发短信给杨华,“他虽然病不重,但一个季度至少打一次针,服点药,就很正常。否则自己害自己……”“他精神病的卡。”
判决
妻子被判故意杀人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华是丁某的法定监护人,其明知丁某正在实施杀害两位老人的行为,却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制止、呼救措施,其不作为与两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海淀法院查明,丁某的残疾证在杨华手中,杨华应当知道丁某的精神疾病,她是丁某的法定监护人,负有监护的法定义务。
法院认为,在丁某砍杀、殴打两位老人时,杨华明知两人的生命处于极端危险的境地,却没有刻意大声开窗呼救,也没有报警。在丁某砍杀两位老人数十刀后,杨华仍旧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离开现场,将两位老人留在凌晨3时的封闭室内,事实上将两人获救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放任了两位老人的死亡后果。杨华回家后还立刻清洗了自己带血的鞋,具有明显的毁灭证据的意图,故可以认定杨华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
最终,海淀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判处杨华赔偿丧葬费7.7万元。
原标题:精神病男子砍死父母 妻子未加制止被控故意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