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在案扣押的10只野生鹦鹉均予以没收,后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收。
承办此案的刑一庭法官马越介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以鹦鹉科来说,6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10只以上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马越说,综合考虑后判处6年有期徒刑。
■ 追访
顾客高价购鹦鹉:“看着好看,家人喜欢”
承办法官马越介绍,郑某在审讯期间曾否认称,涉案三只鹦鹉不是自己卖出去的,而是客人放在店里寄养的。直到当庭审理中才据实供述是自己售出的。但执法大队发现店内有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时,店内除去店员耿某,还有正在看鸟的顾客陈某。“警方准备扣押涉案鹦鹉时,陈某试图制止,称其中两只是自己买来的。”
陈某表示,2014年5月,他从郑某处花3500元购买了一只喋喋吸蜜鹦鹉;同年10月,又在郑某处花3500元买了一只红铃吸蜜鹦鹉。
2015年11月初,他把购买的这两只鹦鹉寄养在郑某店铺内,没事就去看看,后在看鹦鹉时被警察抓获。
另一位购买涉案鹦鹉的顾客孔某也称,2015年6月中旬,他从店主郑某处花5000元买了一只灰鹦鹉,2015年10月初他把购买的这只灰鹦鹉寄养在郑老板店铺内,偶尔就去看看。
“陈某称买这两只鹦鹉纯属是觉得好看,家里人喜欢,买来当宠物养的,不知道是国家级野生鸟类。”马越表示,由于陈某没有主观故意,没有试图再次售出,未被起诉。
马越说,郑某购买鹦鹉的上家尚未找到,“他自己说有的是在路边从别人手里收购的,有的是朋友送的。”
■ 探访
市场商家:“以前卖野鸟的现在都不敢了”
庭审过程中,郑某曾供述,自己经营的店面位于西城区老官园鸟市南侧通道,自西向东第三间店铺。自2013年5月租下该店铺,主要出售鸟粮、鸟具和鸟,也帮别人喂养鸟类。“这些比较珍贵的品种,一般都是放在里屋,主要卖给老客户。”
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前往西城区阜成门的“老官园”花鸟鱼虫市场,由于该市场处于搬迁状态,多家店铺已经被蓝色挡板围住进行整修,经营鸟类的店面只剩为数不多的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