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沉银
施压
买家迫于压力,交出虎钮金印
经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摸排到,汪某团伙曾盗挖到张献忠1枚金印,并以800万元的价格,将该枚金印卖给了一袁姓文物商人。后袁姓商人,又将其打包,和一些金封册、银锭一起,以13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西北某省商人范某,范系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年10月,刘刚所在专案组,第一次进入西北,与范某进行了正面接触。“接触了十余天,他承认与成都某商人有过文物交易,但否认与其有过金老虎印、金银册等涉及彭山文物的交易。”
追赃工作陷入了僵局。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加上范某在当地有一定名望,专案组没有轻举妄动。而是悄悄回到彭山,一边继续搜集证人证言,一边向公安部汇报,确保金印不被转移。
之后,刘刚等人再入西北。但范某依然拒不交待,对金印一事始终否认。“当时各方证据,都指向他藏有金印,但他始终不配合,我们只好回川,给他时间考虑。”
回到眉山,专案组成员,将案情逐级汇报。专案组副组长、眉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长林决定带队,三入西北。“范某拒不见面,从多个渠道我们了解到,他心存侥幸,想拖下去。”
专案组成员相继和当地公安、范某家属等人沟通,并放出狠话:“不管花多长时间,不管范某是什么人,金印都必须拿回来!”
2016年4月,范某迫于压力,主动联系专案组,表示愿意上缴文物。4月21日,专案组“四进四出西北”,成功从范某处收缴文物102件。经鉴定,其中一级文物4件(其中“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为国宝级)、二级文物15件、三级文物30件。长达一年之久的漫漫追赃之路,至此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