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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捅死同学判17年 检方抗诉后改判无期

2016-09-25 1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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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而不纵容”,这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秉承的原则,法律所庇护的,绝不会是想钻法律空子的暴戾之徒。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

法律链接

刑事责任年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责任编辑: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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