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小王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小王非法闯入的动机是为了挽救其婚姻,有别于一般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且小娟已谅解小王,加上其自愿认罪,是初犯,请求对小王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阿祥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等,判处小王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阿祥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以上案例所涉人员均为化名)
■说法 怎样才能合法捉奸取证?
在婚姻纠纷中,很多人会通过捉奸的方式取证,那么,相关证据是否能获得法庭采纳?对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介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吴杰臻介绍,侵权分为名誉权侵权或隐私权侵权两种。首先看名誉权侵权,如果当事人只是将视频或照片用于举证,在法庭上播放,则属于合法,不属于侵犯名誉权。再看隐私权侵权。只要一天没离婚,在家中捉奸与闯进小三的家或在宾馆等私密空间拍摄有本质区别,“想捉奸可以在自己家装摄像头”。
还有哪些情形可以捉奸呢?吴杰臻总结了两类:一是根据公众场所无隐私的原则,“打野战”视频是典型的合法证据;二是“车震”视频或照片。
那么,对他人在酒店、办公室、厕所等封闭空间中偷情进行偷拍,属于侵犯隐私吗?吴杰臻说,当然不是,只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花更多功夫而已。
搜集出轨证据有什么高招?
1、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
2、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3、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
4、邻居作证。
5、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
6、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
7、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