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琴还讲述了女儿患病到被开除的过程。2014年6月1日,刘伶利回家后突然感觉腰部剧烈疼痛。在结束了这一学期的课程后,当年7月23日,接受入院检查后,确诊为卵巢癌。
“我们8月份就去了北京,9月开学的时候,我们托人把省人民医院的病假条转递给了学校。”刘淑琴说,刘伶利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进行了两次化疗手术,由于从兰州转院到北京治疗,报销的比例不如在兰州高,家人决定回兰州继续治病。
2015年1月14日,刘淑琴带着女儿的病历和北京医院开具的半年假期的假条来到学院的人事处。“人事处长把病历拿走了,但假条没有收。”刘淑琴回忆,当时她怕学院不给女儿批假,向这位说劳动法有规定,但处长却告诉她,“不要给我哭,我见这样的事情挺多的,劳动法是劳动法,学校有规章制度,我也没有办法。”
而就在学校拿到刘伶利病历,知道其患癌情况的5天后,一份名为《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即寄到了她的家中。
律师曝该学院开除患病职工事件不止一例
刘伶利被学校开除了,对于正在治疗的她,最直接的影响一是没有工资收入,二是她失去了医保报销的待遇。刘淑琴说,女儿被开除后,从3月份开始,社保就停掉了。
“医生说我女儿特别耐药,用一阵子,就要换一种药,不然癌症控制不住。”刘淑琴说,自从医保停了后,每天几百的住院费和一次3、4万元的医药费,就要由他们自己承担了。
“我当时多了个心眼,买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很低,基本没有超过20%。后来慢慢的就不报了,说是我女儿的统筹钱花完了。我到学校去说,我自己交钱上医保,他们也不同意。”刘淑琴说。
为了治病,2015年3月29日,刘伶利向甘肃省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对学校作出的开除决定进行仲裁。而仲裁委却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5月,刘伶利将学校起诉到榆中县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作出《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而对刘伶利要求支付治疗期间的病休工资等福利待遇,因未提供计算标准,法院不予支持。
但同时,对原告要求被告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表示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不作处理。此后,学校不服一审上诉至兰州中院,二审仍然认定劳动关系解除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