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曹周的内心十分不安,日日如坐针毡。原来,曹周的家境并不富裕,事故中报废的这辆车几乎是家里唯一值钱的东西。
几年前,曹周处了一个对象,曹家对这个“准儿媳”相当满意,欢天喜地地将家里进行了重新装修。后来,“准儿媳”凭着自己的努力考进银行工作,对曹家的态度急转直下。
当“准儿媳”开口向曹家要一辆汽车方便自己上下班时,曹周多次与她发生口角。但为了留住这个“儿媳妇”,曹伟老两口倾尽全力,东拼西凑凑足了10万块钱买下了这辆长安汽车。
可是好景不长,曹周和女友终究还是分了手。想到因为自己处对象,导致全家举债购买的汽车就这样闲置了,曹周心里充满了对父母的愧疚,事故发生后也一直对父亲避而不见。直到3月17日,曹父找到了他,他才陪同一起去保险公司办理了理赔手续。
曹父原本是想瞒着曹周独自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的,但根据理赔操作手册,保险申请必须要由车辆所有人和投保人亲自签名方可生效。而这辆汽车登记在曹周名下,且投保人也是曹周。面对父亲的要求,曹周很清楚酒驾属于违法行为,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也清楚地知道弄虚作假向保险公司索赔是犯罪行为,曾小心翼翼地提醒父亲这样做可能要承担风险。然而曹父一心想着通过申请保险赔偿可以减免一大部分损失,并且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望着父亲一心想帮自己收拾烂摊子而憔悴得不成样儿的面孔,曹周心里真是百感交集。母亲常年生病卧床,家中还有80多岁的爷爷,这个贫困的家庭全靠自己的老父亲一肩扛起,他每天打两份工,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工作下班以后还要打理家中的两亩地。想起父亲为这个家操碎了心,如果再在理赔的事上不予配合,真是于心不忍,于是他就在申请书抬头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栏上签了字,捺了印。
即便后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怀疑,三番五次找到曹家父子俩晓以利害关系,曹父始终坚称事故当时是自己驾驶不当造成的,而曹周也始终鼓不起勇气纠正老父坚持申办理赔的行为。保险公司只得按照理赔程序,向曹周投保时绑定的银行卡打了赔偿款5.6万元,加上事故时曹父先行垫付的拖车费等费用,共计6.48万元。
顶包诈保案发
2016年3月30日,被害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向如东县公安局移交了一份关于《曹周机动车事故驾驶人到底有无掉包行为》的书面材料,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曹氏父子涉嫌保险诈骗的质疑:一、曹周与曹伟的陈述与保险公司取证时拍摄的曹伟手机的通话清单对不上号;二、当地交警中队调取的事故前的车辆轨迹,发现李某送曹周回家的时间段与当事人曹周陈述不一致;三、本次事故极为严重,涉事车辆基本已经达到了报废的程度,常理推断驾驶人不可能没有受一点伤,然而曹伟不但没有一点皮外伤,而且事故后交警也试图在车辆上找到血迹以支撑DNA鉴定,但当时涉事车辆已经被送往4S店,交警找到时在车辆上也并未提取到任何血迹。而曹伟在保险公司做笔录时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这三点质疑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2016年5月4日,如东县公安局决定对此立案侦查。后经传唤审查,曹伟与曹周父子面对事实和证据,终于如实供述了先是曹周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后由曹父顶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6.48万元的犯罪事实。
曹母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后,知晓丈夫和儿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也能积极向被害单位退赃,并恳请念在是初犯,能够对曹伟、曹周从轻处理。
案发后,曹周被取保候审,曹伟先是被刑事拘留,后来被改为取保候审。曹周和其母亲曾在如东县看守所大门口目睹了曹伟被关进看守所的整个过程,此时此刻,一家人无不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并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而深感后悔,当地群众也在深表同情之余,发出了声声感叹:违法是祸,守法是福。
经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6日,如东县法院一审以曹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曹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