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进入“想入非非”阶段,如果这些财产真的要分割,大概会怎么分呢?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做了如下解答。
问题一:如果离婚,马蓉能分多少财产,若出轨情况属实,这会不会成为她少分点的理由?
答:总体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上,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照顾无过错方。但是婚内出轨并不一定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但无过错方若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要求损害赔偿。
婚内出轨这样的“过错”,《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因此多分财产,但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出轨”,可能对财产分割并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王宝强能够找到证据证明,马蓉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要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由申请损害赔偿的需满足三个条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重婚则需在前婚未解除前又办理婚姻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
此外,根据媒体报道王宝强于2016年8月15日在法院申请立案,并诉称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劣行为”,如王宝强有证据证明马蓉确实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马蓉少分或不分。
问题二:王宝强在离婚前多次变更所有公司的股权结构,这会不会影响财产分割?
答: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王宝强持股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最近的股权变更发生于2016年4月19日,原投资人王宝强、任晓妍、宋喆变更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王宝强(持股比例未显示)。
而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宝强(出资:120万元)、宋喆(出资:100万元)、任晓妍(出资:100万元)于2016年4月8日共同投资设立,该企业最近一次财产份额变更发生于2016年5月13,变更后的财产份额为:王宝强(出资:120万元)、马蓉(出资:100万元)、任晓妍(出资: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