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是社会的受害者,总体来说应该予以教育挽救、宽容关爱。”何娟称,如果按大家讨论的,简单粗暴地降低刑罚年龄,不仅达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甚至可能陷入一种恶行循环。
成都市中院未成年及家事审判法庭负责人介绍,从司法实践看,的确不适宜简单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而应从社会根源寻找未成年犯罪动因并预防。
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冉彤是受访中少有的支持者,他支持刑责年龄适当降低,但处罚可降低,原则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要打痛不打伤”。
为何不能简单降刑责年龄?
针对个案改刑责年龄,更多孩子会受刑事追究
“一味降低刑罚年龄,达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何娟称,专家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虽然有的国家和地区将12岁或13岁作为起刑点,但在目前的中国并不适应。目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很多,根本原因在于家庭教育缺失、社会关爱缺失。另一方面,目前并没有权威数据统计过,究竟有多少不到14岁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如果因个别极端案件,而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会让更多娃娃被严苛的刑罚追责,起不到从根本上预防犯罪的目的,也与当下“预防、挽救”失足未成年的司法政策不符。
温江检察院未检科负责人刘旭称,即使法律将起刑年龄降为8岁,也并不会杜绝犯罪低龄化,未成年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味给予刑罚打击,对他们的年龄而言,也未必公平。”
怎样对待未成年人犯罪?
市检试点“强制亲子教育制度”
据何娟介绍,成都市检察院从去年开始试点推行“强制亲子教育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强制教育,引导他们如何与孩子沟通,如何关注关心孩子,如何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这项制度目前在全国都是一项较为创新的工作,试点一年多,社会效果较为明显。”
何娟介绍,强制亲子教育制度,是检察机关引入第三方公益机构,有针对性地设置系统课程,每周定期组织家长进行培训,同时,对个案分别进行指导沟通,以此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走出困境。“要让有污点的未成年人真正回归社会和家庭,才能断除他们继续违法犯罪的可能。”何娟表示。
“社会配套措施需要跟上。”刘旭称,要从根本上杜绝未成年人犯罪,得从家庭教育方面进行引导,“像泼汽油案中的13岁小孩的家长,就应该属于强制亲子教育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