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痛哭 “怕花钱,怕赔不起”
在当天的庭审中,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户籍证明、破案经过、死亡注销证明,以及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对于自己驾车发生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张盛带离现场并隐藏遗弃一事,孔森表示没有异议,但他同时也为自己辩解,案发当时他以为被害人已经去世,因为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他很紧张害怕,这才将对方扔在路边后离去,“当时真是被吓傻了,我看他已经没有生理反应了,以为他已经断气了。”当说起案发现场情况时,孔森忍不住痛哭了起来,“把他扔在路边,是因为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没钱赔给他,怕他赖上我。”
据了解,事发后,在路口附近开商店的张某听见声响赶到案发现场,他主动提出与孔森一起将受伤的张盛送到医院抢救,孔森一直推脱着,不愿将张盛送医救治,并央求张某放行,试图逃脱。后来,在张某和围观群众的一再要求下,孔森只得将受伤的张盛搬上车,向东行驶几公里后,将尚有生命体征的张盛推下车遗弃在道路旁的沟内。当天18时许,张盛被公安民警发现并被送往医院抢救,当日20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救治被延误 受害人终因失血过多去世
据张某证实,事发后,他看到张盛脸上腿上都是血,侧躺地上抱着腿痛苦地叫着,在纠缠争执了大约一个多小时后,轿车驾驶员孔森才被迫同意将张盛抬上车,说是要去医院,后来在出事地点东边公路旁的沟里发现了张盛时,他当时还没有死,嘴里还在哼哼着。“从出事到我们发现那个年轻人躺在玉米地里,过了三个多小时,再加上我拦他车的那一个多小时,他要是早点救人,这小伙子应该能救过来。”张某在证言中称。
而根据案发后接诊的医生证实,张盛被送往医院后,还有微弱的意识,最终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如果能再早送来半个小时,他被救活的可能性肯定会大大提高。”
庭审中,孔森的辩护人为他辩解称,孔森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此外,被害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对本案的引发也具有过错,“即使构成故意杀人罪,也是间接故意杀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并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对他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机关态度鲜明地表示,孔森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孔森在案发后逃往外地躲避,不具有任何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