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28日下午,在小榄镇民安南路与工业大道红绿灯交汇处,发生一起两辆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肇事后一名当事人因“路怒症”故意再撞对方轿车引发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小榄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小榄发布”通报了更为详细的情况:当天傍晚17点42分,彭某驾驶小轿车从小榄民安南路往小榄工业大道方向行驶,行至红绿灯位置,红灯转绿灯起步时,一辆由赵某驾驶的小轿车从右侧车道变道到左侧车道,与彭某的轿车发生轻微碰撞。
事故发生后,赵某下车跳上彭某的轿车,与彭某争执,随后竟再启动自己的轿车驶出路口,掉头逆向行驶撞向彭某的轿车。之后,还多次倒车撞击彭某的轿车,导致双方车辆损毁严重。
小榄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处理。据了解,赵某和彭某分别来自四川和安徽,都是生意人,他们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打不相识,互不追究。
目前小榄交警大队已经将案情通报至镇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并将视调查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律师: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3日,著名律师朱明勇看过这段视频后表示,大众车主的行为恶劣,性质严重,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这是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而且是驾驶高速交通工具,又是强行掉头,逆行冲撞,撞了一次又一次。”朱明勇认为,这是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朱明勇说,这种行为至少也构成寻衅滋事,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罪。而如果同时构成几种犯罪的话,应该是择一重罪进行处罚,所以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一种公诉案件,并不是说双方调解好了公安机关就不予追究。调解好的只是民事赔偿部分,而对这种危险方法,国家应该介入追诉其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