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黄家还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份新证据:黄利强与几位当天最早到达事发现场的村民的谈话录音文字记录。这些文字记录是黄磊去世一个多月后,黄利强重返事发现场找到村民们问到的说法。其中两位村民的“说法”显示:当天柏某某曾向他们提到过,是其表弟刘福万先落水,黄磊去救被淹。另一位参与尸体打捞的黄姓村民称,当地广安区石笋镇政府人员当天也曾赶到现场对柏某某进行问询,柏某某的说法也是“小的孩子(刘福万)先掉下去”。不过,黄家代理人何定全事后曾找当地镇政府要求查看笔录,但被告知该笔录已经遗失。镇政府给出的解释是“在年终清理资料时将此材料不慎丢失”。
对于黄家提出的新证言,被告方广安区综治办代理人刘斌称,广安区政法委、纪委等相关部门事后也对上述几位村民进行了询问,但对方的说法却是:当天并没有听到柏某某说“黄磊是去救人被淹”。
新情况
被告方:原告方曾给三作证村民每人300元
庭审上,被告方代理人刘斌还表示,关于原告方提交给法庭的村民证言,并不符合规定。
刘斌称,根据广安区政法委、纪委等相关部门事后的走访调查得知,原告方及其代理人当天实地调查取证时,曾找到3名参与打捞尸体的村民,在未表明自己身份的前提下,称为了给死者(黄磊)的父母办养老金,希望对方能证明黄磊的溺亡经过,“当时是一份他们(原告方)写好了的文字,让他们(村民)签字盖手印,至于写的内容,他们也记不清楚了。”刘斌称,事后,原告方还给了3名打捞人员每人300元报酬。
不过,原告代理人何定全解释,当天取证时确实给了几位村民一定的报酬,但原因是因为取证耽误了几位村民的时间,而给报酬也是在取证完毕之后,并不违规违法。至于“取证谎称为黄磊父母办养老金的说法,那是被告方编造的”。
被告方
“他的行为不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标准”
庭审上,刘斌表示,黄磊当天即使是救人溺亡,其行为也不符合见义勇为的评定标准。
刘斌称,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以及《广安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相关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