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协议,赔偿责任应该各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因为人保财险是首席承保人,很多时候都是我们先行赔付,然后再去其他成员公司要求分摊。但其他公司的分摊工作很难,很慢。”梁宏说。
此外,据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理赔事业部负责人张弛介绍,数年前,山西省医调委、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太原分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在内的共保体三方共同签署框架协议,在此保障下,相关工作一直开展顺利。但在2015年上半年,这种合作关系因种种原因中止,合作协议也不再拥有法律效力。
“此后,山西省第三方医调委成立。不仅没有了框架协议做保证,同时我们也不认可山西省第三方医调委的调解结果,需要对他们提交的医疗纠纷调解案件赔偿金额进行一个审核。”张弛说。
张弛表示,关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太原分公司提交的案件资料,目前已赔付14起案件,一部分正在审核过程中,还有一部分因审核有差异,还需要和各方沟通协调。“我们审核过程确实有些慢,这个应该道歉。但我们正在努力进行中。只要我们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赔偿不是问题。”
山西省保监局:努力做好相关工作
6月3日,山西省保监局对此事回应,将继续做好监督、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山西省保监局在对记者回复的情况说明中称,经过了解,在医疗责任保险未决案件中,一部分通过诉讼程序已经由法院判决,另一部分案件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经纪公司、被保险人在选择第三方调解机构方面存有争议,影响了调解进程。目前,经过有关各方沟通协调,在案件审核、赔款摊回等方面达成协议。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太原分公司递交的案件,目前已审核49件,16件已经结案(其中14件已支付赔款),其余86件正在审核中。
“对此问题,我们非常重视,今年年初,我们约见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要求该公司尽快核对,逐一标明未赔付的原因,根据有关协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未决案件的合理解决方案,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之后,由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山西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高奇志说,“目前,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太原分公司以及原共保体其他成员公司按照已达成的协议,开展了相应工作,加快赔付进度。”
山西省保监局同时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赔偿方面存在争议,属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应遵守合同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渠道积极解决;而患者得不到赔偿款的问题,属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应该由当事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高奇志表示,下一步,山西省保监局将依法加强对已达成赔付协议案件的监督,确保赔款及时到位,协调各方加快案件审核和解决赔款摊回问题,并密切关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和运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