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下,高校校园是否应该允许师生之间发生超越师生的其他形式的关系?
“老师和学生不能谈恋爱”已是美国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识
我们不妨看看国外的高校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美国大学的教师守则里对师生之间发生感情或其他关系,并没有作任何明文规定和限制。然而,1983年,哈佛大学文理学院教务长公开提出,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是错的,从而激起全美教育界、女权组织和司法界对这种师生伦理关系的大讨论。1984年,哈佛大学第一个颁布了禁令,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课或指导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1986年,爱荷华大学也规定,教授不允许与上自己课的或自己指导的学生有恋爱关系。但如果学生不上该教授的课,也不是该教授指导的学生,这种关系也可以被默认。
哈佛和爱荷华大学的这种管理模式成为上世纪80至90年代美国大学规范管理类似师生伦理关系的主要模式。直到2001年,位于弗吉尼亚州的威廉和玛丽学院的一位教师披露了自己与一个已婚学生的恋情故事,在美国造成极大的轰动。此事件迫使加州9所大学联合修订教师守则,出台了更加严苛的规定,禁止所有师生之间出现任何超越师生关系的其他关系,这是美国大学中第一次出现没有直接指导关系的老师和学生也不能谈恋爱的规定。禁令指出,不管教师已婚、未婚,都不得和学生有恋爱关系。如果发生有恋爱行为,当事的一方,必须选择主动离校——教师离职或者学生退学。
在实际执行时,由于教师处于权力的一方,一旦师生这种关系被公开,学校惩罚的往往不是学生而是老师。任何老师有这种关系,一旦发现就会被解雇或开除,极少有例外。目前,这个守则已经被美国的大部分大学采纳,尤其是著名的私立大学。
经过30多年不断的辩论和修正,如今“老师和学生不能谈恋爱”已是美国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识。
日本是相对开放的国度,但对大学老师的要求和监督却十分严格。在日本,师生关系非常敏感,一旦被发现师生之间发生不正常的关系,当事人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学生也不敢牺牲自己的名誉与老师发生亲密关系。1993年,京都大学教授公矢野畅因桃色事件,被迫辞去教职,入京都的东福寺修行,不久又被寺庙驱逐,1996年不得不离开日本,为日本社会抛弃,1999年客死他乡,下场凄惨。
在英国,迫于多起校园性骚扰事件,2007年多所大学作出规定,老师若与学生相恋,需向校方报告,以免老师“徇私”或性骚扰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