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刑事上要承担责任,在民事上,郭强和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2015年9月6日,张润向龙马潭区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称,他准备打的回修理厂时,被郭强、苟楷拳打脚踢,造成他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枕骨骨折、枕部头皮挫裂伤等多处损伤,住院54天,花去医疗费6万多元。
龙马潭区法院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2015)龙马民初字第2472号民事判决显示,张润作为成年人未在公众场合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加以约束,引起郭强、苟楷不满,对其实施了殴打,导致本次事件的发生,系诱因,与本次事件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对此,张润依法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郭强虽然事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根据郭强的认知、识别能力以及接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应知晓暴力殴打他人的行为系一种违法行为而故意为之,造成原告头部受伤的严重后果,郭强应承担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
苟楷作为成年人,在面对张润不雅行为时未通过采取合法途径,如报警等加以制止,相反在张润停止不雅行为后,伙同郭强对张润实施殴打,造成张润受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当事人庭审自认,依法核定张润的各项损失金额由张润本人承担10%、郭强承担60%、苟楷承担30%。
据悉,郭家认为法院判的民事赔偿数额太高,不服判决,已向泸州中院提出上诉。
发帖子:当事女生你在哪里
“我真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4月18日,在宜宾市兴文县一家茶馆里,上游新闻记者见到了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郭强。
郭强个头不高,头发向上梳着。他从一个文件袋中掏出一摞证书和三块奖牌问自己:“这些东西现在还有什么用?”
在镇上的中学读完初一后,郭父就把儿子送到江安县中华武术学校。几年训练下来,郭强小有成绩,前途也本应一片光明。郭仲福说,以儿子的水平,考上成都体育学院没有问题,甚至进省队也是可能的;就算上学不行,去当兵也有优势;再不济,当个散打教练也是可以的。
不过,这些美好的愿望已化成泡影。从看守所出来后,郭强辍学回家。在家待了一两个月后,郭强和父亲、表弟一起到工地上干活,一天能挣80元。
“不然还能干什么,总不能去当小混混吧。”郭强点了一支烟说,(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学会了抽烟,“心烦的时候能舒服点”。
郭强至今不后悔自己出手帮忙,他说如果自己没练过武,估计不敢出手。但他有这个能力,看到别人需要帮忙,就不能坐视不管。有时候,郭强也会想,假如当初没有制止张润,万一A遭遇不测,他会内疚一辈子。郭仲福同样坚持认为儿子是在做好事。
也正是基于这种想法,郭强委托朋友在网上发起了寻找A的帖子,希望A能为他作证,证明“张润仍在实施侵害”。截至记者发稿前,该贴仅在微博上就有3万多网友转发。
“我现在每天都在算着日子。”才满18岁没多久的郭强说,希望这八百多天顺利过去。
被打者:否认在车上骚扰女性
19日中午,上游新闻记者来到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石面村十社,张润的老家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