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联盟派出所刘姓负责人拒绝了华商报记者的采访要求,说自己不知道此事。
解答
母亲说儿子此举与独占80多万征地补偿款有关
亲生儿子为何要将母亲送到精神病院?即便是母亲精神方面真的有问题,儿子为何不送她到距离咸阳更近的大医院救治?而是要选择送到200公里外的小镇医院精神科?
4月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给刘某峰打电话,但他以“这是我的家务事,没必要告诉你们”为由拒绝采访。记者问他,3月28日是否将母亲手脚捆绑、嘴巴封堵,他在电话里回答说,“我拒绝接受采访”。拒绝接受采访的还有刘某峰的父亲、刘玉栈的前夫。他的理由是“这是我们家务事,没有啥好说的。”
而刘玉栈说,自己名下原有一块土地,几年前被国家征用。但在未经自己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80多万元补偿款却被儿子刘某峰领走,为此她将当地街道办事处起诉到了法院。这起将于4月13日开庭的官司同时还把儿子刘某峰追加为第三诉讼人。她的分析是,儿子刘某峰已经意识到一旦开庭,街道办和自己都必输无疑,“他绑架我去精神病院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阻止我13日出庭。”而据华商报记者了解,原定13日开庭的案件已应刘玉栈的要求推迟审理。
>>并非初犯
刘某峰曾将妹妹打伤住院
编号为“咸公高(联)调解字(2015)0408001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显示,2014年9月30日,因为家庭纠纷,刘某峰和其儿子刘某河将刘某峰妹妹刘海蓉打伤住院。协议书第三条写道“双方本着化解家庭矛盾的原则,刘某峰不得在今后对母亲刘玉栈、妹妹刘海蓉恐吓、殴打,否则公安机关将从重处理”。落款日期为2015年4月8日。另一份2015年5月29日主持的调解“座谈笔录”中也写道:调解之日起,刘某峰及其儿子刘某河不能对刘玉栈有辱骂、侮辱、殴打、虐待等行为。
>>律师说法
其子和卫生院涉嫌非法拘禁
陕西卓勋律师事务所姚永安律师认为,刘某峰父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22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期间还有对母亲殴打、侮辱等情节,属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司法追究。
姚永安同时认为,咸阳公安部门在这起儿子绑架母亲案件中存在不作为行为,也应予以追究。而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片面听取受害人儿子的不实反映,对精神正常、完全具备民事承担能力的刘玉栈强制关押,违法用药,有关人员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应承担刑事责任。该医院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疑问
既然没有精神病,卫生院怎敢接收?
医生称被家属蒙骗
承认“精神病证明”无依据
4月8日上午,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接诊刘玉栈的白姓大夫对华商报记者说,从如今的情况来看,是刘玉栈的儿子刘某峰蒙骗了自己和卫生院。
本来不想接收,但对方称已经到县城了
白某告诉华商报记者,大约是今年2月初,一对关中口音男女来到这里,40多岁的男子说自己母亲有精神病,想送来治疗一段时间。白某问对方是哪里人,怎么知道的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对方回答说是咸阳人,叫刘某峰,这些年一边跑运输一边到处为母亲求医治病,听说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治疗效果好,慕名而来。白某又问病人主要有哪些症状,男子回答说经常自言自语,总是说有人在跟踪她要害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