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打击有难度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售卖高仿人民币冥币的行为,违反了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有损人民币作为国家名片的形象,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
记者注意到,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包括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条件、申请报告的内容、使用人民币图样应该遵循的原则等,较为笼统,且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几年来,我们发现市场上有开始销售高仿人民币冥币的现象,主要集中在清明节前后,且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此,我们这几年也一直联合工商部门在打击清查。”该工作人员介绍说。
该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一违法行为的打击,需要靠人民银行和工商部门联合执法,因为人民银行没有执法权,而工商部门在打击处理时又需要人民银行明理释法的配合。“目前主要是两步,第一步是对商家进行警告和普法宣传教育,因为很多商家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知晓;第二步是责令退货或对违法物品予以收缴,严重的予以罚款。”
“对于这一违法行为,单纯的靠一次或几次打击,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为无论是商家,还是老百姓,都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更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了。这项工作,需要长抓不懈。”该工作人员坦承。
对于是不是能够深挖源头,加大对生产高仿人民币冥币厂家的打击,该工作人员表示,生产厂家很难被发现,因为现在很多厂家都是通过快递发货,有些厂家藏在两省交界处,在打击处理上有很大的难度。
“这种违法行为还没有到制售假币的犯罪程度,充其量只能算是高仿,与人民币相比还是比较粗糙的。所以,达不到像打击制售假币那样的力度。”这位工作工作人员说。
违法制售行为横行曝监管不力
“从法律角度来讲,制作、仿制、伪造人民币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北京律师邓云林说,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还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蓟县支行客户经理吴爱华说,高仿人民币冥币为了追求仿真效果往往在冥币上印上“中国冥民银行”、“中国冥都银行”等字样,这显然是违法的。
不过,江苏律师吉星宇认为,商业银行法关于使用“银行”字样的限制规定,只是针对“单位”在其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所以不适用于生产制造冥币的行为。
吉星宇认为,从源头上,制造高仿人民币冥币的生产者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