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说,自己当时气疯了,就骂了她脏话,“她说你再说一遍,我又说了好几遍,她用枕头闷我的脸叫我闭嘴,我就伸手掐她的脖子。等自己冷静下来的时候,她已经一动不动了”。
由于害怕,李某在发现被害人没有动作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或报警电话。由于害怕自己在美国坐牢,同时为了能见父母最后一面,为保证有时间返回中国,他一度想到了“沉尸”的主意,所以才会把被害人塞入行李箱并放入哑铃。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李某是否属于有预谋杀人展开激辩。控方认为李某获知邵某有其他男朋友,因爱生恨,提前预定机票、购买行李箱、哑铃,预谋杀人。辩方认为,被告人已对购买机票、行李箱、哑铃等物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与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纯系作案之后的偶然使用,系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
控辩双方还对李某是否构成自首展开辩论。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李某表示,是自己的冲动和不理智犯下了如此重大罪行,很懊悔,对不起邵某及其家人,也对不起自己的父母,辜负了父母对自己的期望,不但没有好好孝顺,还成为他们的负担。自知罪大恶极,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最后,他请求法庭能够对他从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23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傍晚才结束。最后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评议,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宣布将定期宣判。
【延伸阅读】
美国杀人案为何在中国审理:国际法规定“本国公民不引渡”
一起发生在美国的杀人案件,为何在中国开庭审理?
3月23日,澎湃新闻就此采访了熟悉案件侦办过程的中方相关人士。
据其透露,这一结果系基于《国际法》相关原则及根据中美司法协作机制沟通协商后确认的。按常理,案发在美国的刑事案件,美国拥有司法管辖权。但由于案发后李某已逃回中国,且本案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中国公民,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属人管辖权”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司法机关对该案也具有刑事管辖权。
上述人士透露,最终经过中美协商,鉴于犯罪嫌疑人已逃回中国的事实,按照《国际法》关于引渡的“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该案交由中方侦办和审理。美方对此也表示同意并积极配合协助中方展开案件侦破。
2014年10月,美方通过中国驻美大使馆和驻芝加哥总领事馆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中国警方。公安部刑侦局立即部署浙江警方立案侦查,浙江省公安厅又将此案交由李某在国内的居住地温州市公安机关侦办。掌握部分案情后,警方根据中美司法协作机制,迅速启动赴美调查程序。同年6月1日,包括温州市检察院在内的中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7人联合工作组赴美国调查取证。同时,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派员全程陪同提供帮助。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美国爱荷华州地方法院曾对李某以一级谋杀罪发出逮捕令。那在美国,涉嫌一级谋杀罪意味着什么?
23日,多年研究英美法律实践的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俊向澎湃新闻介绍,一级谋杀罪(first-degreemurder)是美国最重的谋杀罪名,一般是指事先预谋的故意杀人。与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相比,这类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极大,因此属于刑法惩罚的重点。
吕俊介绍,美国的司法体制属于联邦制,每1个州相当于1个独立的司法区,对于一级谋杀的量刑要根据相应的司法区确定。在死刑保留的州,作为严重刑事犯罪,一级谋杀也会被判以极刑。
“我国虽然不特别区分一级谋杀,但事先有预谋、完整策划过的故意杀人,在司法实践中量刑一般会从重考虑。”吕俊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