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师上课时间在商业视频直播平台上直播孩子上课午休的行为肯定不对,将在进一步调查后给出相关处理建议。
据了解,该商业视频直播平台面向广大网友,任何人输入房间号就能进入观看。
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法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单就老师直播幼儿园孩子上课午休的高清画面来说,已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和隐私,当事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由于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因此其监护人可以提出。当然,如果取得了家长的同意和谅解,主观上没有恶意,停止该行为就可以了。”
事发后,“静静”及多名网友都称直播是得到园方和大部分家长同意的,但有媒体在该园采访时,得到的答案却是“老师用手机直播小朋友的事情,园方根本就不知道,也不会允许这么做。至于家长是否同意,园方不清楚。”另外,幼儿园有规定,上课期间老师不能玩手机,有来电也要到教室外面接听。
该负责人表示,当事老师或许没意识到侵权行为和可能引发的后果,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时通知负责校园安全的民警前去制止,要求其停止直播,随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律师说法
即使无恶意或牟利目的 老师做法仍侵犯孩子隐私
四川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朗军、辜茜认为,当事老师的行为即使并无恶意或商业牟利目的,仍属于“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即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当事老师和幼儿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对幼儿园和老师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罚款、拘留,如“情节轻微”,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若其行为给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造成了损害后果,监护人有权向侵权行为实施者及其供职学校主张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两位律师说,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园之间属于教育消费合同关系,因幼儿园及其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监护人有权向幼儿园及老师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