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核准死缓。刘忠林由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在狱中,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他努力识字,渐能读书看报,写简单的申诉材料。
开棺验尸不见尸
刘忠林的哥哥曾为他奔波申诉,后外出谋生,与老家失联。亲友中,高中文化的王贵贞接力申诉,他买了一堆法律书籍硬啃。
王贵贞在2010年撰写的刑事申诉书里写了4条申诉理由。
其一,办案人员涉嫌对刘忠林刑讯逼供。其二,有证据证明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致残。其三,原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法院没有为其指定律师,剥夺了他的辩护权。其四,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刘忠林杀害郑殿荣。
申诉引起吉林省高院重视。2012年3月28日,该院决定再审。
再审合议庭三名法官来自省高院刑三庭,其中一人为孙振伟。2011年12月27日,孙振伟找郑春梅取证,证言又变。她说,带走郑殿荣的只有一人,高个,没蒙面,没带刀,那人没绑郑殿荣,将她放自行车前大梁上带走。另外,郑殿荣告诉她处了对象,对象不是刘忠林。
本月16日,郑春梅对北青报记者回忆,一个没蒙面的陌生人将郑殿荣带走。这人长脸、瘦,不是二胖子刘忠林。对其他细节,她已印象模糊。
郑春梅证言为何多次变化?王贵贞分析,郑家人可能受某方面影响,造成她证言不稳定,而她最初的证言,无疑最接近真相。
异常的不单是证言,证物也在消失。
本案再审后,吉林省高院于2012年7月委托辽源中院协调警方进行DNA鉴定,要求找到郑殿荣的尸骨和头骨,与郑殿臣进行亲属关系鉴定。如能找到胎骨,再进一步与郑殿荣尸骨、刘忠林血样作比对,以确定该胎儿与二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辽源中院协调本案原办案单位东辽县公安局来落实。2012年8月,警察来到会民村四组南山挖开郑殿荣坟墓,只见到原来包残骸的塑料布和木板,尸骨和衣物不见踪影。
郑殿臣对北青报记者说,1990年警方完成尸检后,残骸由他和三弟(已故)土葬,埋后第三天,几个穿制服的人找其三弟再次尸检,当时,挖坟和回埋都由他们操作,不让三弟看。郑家人并不知道他们是法院的还是公安的人。
县公安局后来向辽源中院汇报:经核实,警方没有二次尸检,当年提取的头骨和胎骨在案件诉讼完毕后保存十年,后被销毁。
再审近四年未结案
再审就此搁置,至刘忠林出狱,历时1395天没结案。
一个好的信号是,去年12月,代理此案的北京律师张宇鹏接法院通知前去阅卷。但开庭形式和时间依然无消息。今年1月15日,刘忠林出狱前夕,王贵贞致电法官孙振伟。孙称,律师阅卷后还没交辩护词,等收到辩护词法院再研究。
被问及“为何一拖四年”,孙说,时间确实挺长,请予理解。“毕竟是无罪申诉,如果作出无罪判定,影响很大。这个案子必须慎重,不能轻易作出无罪还是维持。再等等。”
被问及“办案是否有延期手续,是否有阻力”,孙答复延期有手续:“对于当事人来讲,我只能说你等结果。办案过程和有什么阻力,说了等于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