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小梦的家人已报警,并于昨日到闽侯青口派出所协助调查。昨日,海都记者前往青口派出所采访。一名经办民警表示,此案已移交给闽侯刑侦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与小梦发生性关系的6名男子,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记者也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佘雷主任。
佘雷主任表示,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外,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不管幼女是否愿意,均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如何定性,应当以“发生性关系时,小梦是否已年满14周岁”作为分界点:
1.若经调查,发生性关系时,小梦未满14周岁,则不论小梦是否愿意,行为人均涉嫌强奸罪,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若发生性关系时,小梦已年满14周岁了,则需调查小梦主观上是否愿意:若小梦愿意与行为人发生关系,并收取一定费用,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罚;若小梦主观上不愿意,是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使她在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即便其被动收取一定费用,行为人也应当以强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女孩存在智力障碍,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于智力缺陷,无性防卫能力,即使年满14周岁,跟她发生关系的男子,都涉嫌强奸,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即将出生的婴儿的抚养问题,由于小梦是未成年人,所以不管孩子的生父是否涉嫌强奸罪,都应承担婴儿的全部抚养责任。
另据律师介绍,强奸罪的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若有轮奸或者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少女身世15年前被生母遗弃养父高位截瘫
小梦一家住在闽侯县青口镇一个村子里,爷爷奶奶在村口开了一家杂货店,老两口的儿子、小梦的养父刘东(化名)高位截瘫。
记者采访时看到,杂货店外,还有几个摩的司机在等待客人。也是因为这个杂货店,小梦才会被爷爷奶奶收养。
2000年3月的一天,一个刚出生18天的女婴,被其四川籍母亲遗弃在杂货店前。开店的依玲觉得“女孩长得不错,很可怜”,就收养了这个孩子,为她取名小梦。
当时,依玲的儿子已瘫痪,她与丈夫希望,“等我们两个老人做不动了,长大成人的小梦可以帮我们照顾儿子刘东。”
如今,奶奶依玲68岁了,因骨质增生,走路时步履蹒跚,经常要用双手扶着膝盖。记者采访时,奶奶牵着小梦有点浮肿的双手,放声痛哭。旁边的爷爷老刘,已经69岁的汉子,背对着两人,紧紧攥着自己双手,老泪纵横。
42岁的刘东,小时候在溪边玩耍时,突然摔倒晕厥,苏醒后已高位截瘫。得知“女儿被人欺负”,躺在床上无法动弹的他悲愤欲绝,天天念叨,“死也要为女儿讨回公道,我们已经走投无路了。”
这个家庭,原本希望改变小梦的命运,也希望小梦给这个家注入新的希望,谁知15年后,悲剧再次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