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有网帖反映称,兴安县实验小学全体教师举报原校长唐某套用公用经费,但唐某至今仍逍遥法外。1月8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兴安县纪委获悉,去年4月和8月,该部门已分别对兴安县实验小学原校长唐某和原副校长马某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小学食堂通过虚增成本开支,虚造账目,套取学生伙食费288.58万元,其中以各种理由发放教师福利248.45万元。2015年12月29日,桂林市纪委在全市下文通报了唐某、马某的违纪问题。兴安县纪委已将2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目前案件尚在处理中。2015年10月,唐某和马某已被撤职并调离实验小学,但举报人见2人仍在上班,所以近日再次发帖举报
调查
学校食堂
被查出真假两本账本
1月4日,桂林生活网桂林人论坛上出现了一条网帖,举报兴安县实验小学原校长唐某在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采购中存在违法行为,并称唐某“套用学校公用经费中饱私囊,至今逍遥法外”。帖子的落款为“实验小学教师”。事情真相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兴安县实验小学是非寄宿制学校,为了方便家长和学生,开办了学校食堂,学生在学校吃早餐和中餐。食堂工人做好饭菜后,由老师挑到教室分发。中餐后,老师就带学生去午休。老师付出了劳动,学校对此发放了部分补贴。但钱从哪里来呢?随着部分老师的举报,真相浮出水面。
2014年12月,兴安县纪委接到了反映兴安县实验小学校长唐某违纪问题的线索。经初步核实,2015年4月,兴安县纪委对唐某立案调查;同年8月,兴安县纪委又对该校时任副校长马某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在2013年秋季至2015年春季的4个学期中,兴安县实验小学有1500人,时任校长唐某要求食堂每天只采购35公斤肉和150公斤小菜供应学生的早餐和中餐。因此,食堂的实际支出其实仅占学生所交伙食费的26.17%,每个学期都产生巨额利润。为了掩盖这个事实,学校让食堂工作人员造假账,加大食堂开支金额,从账面上看食堂利润为零。食堂还有一本真账本,里面记录着真实的成本。食堂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将套取出来的学生伙食费存在银行的私人账户上。为躲避检查,学校每学期造册发放老师福利后,就将名册和真的账本烧掉,只保留假账本备查。
处理
多名相关人员
已被查处
经查,兴安县实验小学2013年秋季至2015年春季共4个学期食堂总收入508.70万元,其中学生伙食费收入500.83万元,其他收入7.87万元。该校通过虚增成本开支,虚造账目套取学生伙食费288.58万元,其中248.45万元被以各种理由发放给学校50多名老师当福利。2015年春季学期套取的40万元,被兴安县纪委调查发现后要求暂停使用。
兴安县纪委第六纪工委书记赵某介绍,以前自治区教育部门曾规定,学校食堂允许有20%的利润。2010年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发了《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饭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2010]52号),停止执行先前允许有利润的规定,要求学校食堂零利润,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不得从中领取补助。但兴安县实验小学将学生伙食费真正用在学生身上的只有26.17%,严重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兴安县监察局就此事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所有领取福利的老师将钱如数退出来,人均退了3.7万元到学校账户,违规套取的288.58万元都追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