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方宏进的律师莫少平向京华时报记者展示了由隆尧县公安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清单显示,2008年7月18日,澳卫公司通过隆尧县公安局向今麦郎退还了100万元,并支付了20万元利息。对此,方宏进及其律师认为,这100万元及利息,其实是隆尧县公安插手澳卫公司和今麦郎的广告费纠纷,在抓获澳卫公司副总经理温东明后的“赎金”,“2008年6月17日,温东明被隆尧县公安局抓到隆尧县,对方声称交钱放人。我们没办法,在向其交了10万元保释金后,又被迫通过莫少平律所向其转了120万元做扣押款。”
莫少平律师还向京华时报记者出示了隆尧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出具的发还物品清单,清单显示,2008年8月20日,隆尧县公安局将这120万元扣押款发还给了今麦郎。记者看到,在清单的领取人一栏中有“黄中华”的签字和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的公章。
讨要4年未拿回一分钱
2011年9月13日,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检察院向方宏进发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涉嫌合同诈骗的方宏进不予起诉。
澳卫公司以广告款纠纷为由,将今麦郎诉至海淀法院。2011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今麦郎赔偿澳卫公司广告款及其他费用118万元。
今麦郎不服上诉,2012年7月24日,北京市一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今麦郎将118万元给付方宏进。
自2011年9月13日起,方宏进多次向隆尧县公安局、检察院追讨扣押款,但至今没有拿回一分钱。“这个案件中,隆尧公安充当了今麦郎的保安,”方宏进说,今麦郎是隆尧县第一纳税大户,其总裁范现国同时还兼任隆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昨晚,方宏进的代理律师莫少平称,该案为典型的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案件,错抓错捕,利用“人质”,擅自处分扣押款,其将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故意、或犯有重大过失的民警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另外,方宏进将起诉隆尧县公安局追讨120万元扣押款。
昨天,记者多次联系隆尧县检察院、隆尧县公安局,以了解该案的具体情况。隆尧县检察院曾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一听记者报名,便立即以“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隆尧公安局经侦大队两名曾负责该案的警官一听“方宏进”的名字,一人直接挂断电话,另一人则表示不接受采访。
此后,记者多次致电隆尧县公安局政治处,但最终记者也未得到一个明确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