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斗个地主拘三天处罚不当!
火车站广场2元“斗地主”被没收257元拘留三日,被释放后将公安诉至法院,中院判公安处罚不当退回“赌资”赔偿602.07元
□专题撰文信息时报记者魏徽徽
火车站广场这样的公共场所可以娱乐打牌吗?2013年三名“拉客仔”在广州火车站广场临时起意“斗地主”,一把2元、“炸弹”翻倍,引起不少路人围观。两把后,输赢出入才8元,民警将三人当场抓获,并从三人身上共查获赌资人民币409元。赌资最多的阿保被搜出257元,次日被行政拘留三日,收缴赌资。
“娱乐一下,怎么就犯法了?”阿保被释放后将公安诉至法院,一审败诉后,阿保提出上诉。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该案终审改判,认定公安处罚不当,判决退回被收缴的“赌资”257元,并支付被违法拘留三日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602.07元。
火车站2元“斗地主”被拘留3日
42岁的阿保是某旅游公司的员工,因为经常在广州火车站广场拉客,与王某某、陈某某相互认识。2013年12月9日11时许,三人在广州火车站西广场出站口西侧栏杆旁的空地上,用扑克牌玩起了“斗地主”。
一把2元、“炸弹”翻倍,引起一些路人围观。三人打牌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阿保的身上查获赌资257元,从王某某的身上查获赌资26元,从陈某某的身上查获赌资126元,三人的赌资共计人民币409元,并缴获用于赌博的扑克牌一副。
“打牌就是娱乐一下,2元一把主要是为了凑够买三瓶水的钱。”阿保称,场地是在广场地下,打了两把,他输了2元,王某某赢了8元,陈某某输了6元。参与金额才8元钱。
同年12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下称越秀公安)认为,阿保与他人在广州火车站广场公开赌博,并直接用现金计算输赢,引起他人聚集围观,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妨害社会管理,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3年12月10日,越秀公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阿保行政拘留三日,收缴其个人赌资257元。被释放后,阿保将越秀公安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越秀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赔偿阿保被扣留期间经济损失990元并出具书面道歉书。
一审败诉
当众赌博具有社会危害性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阿保在广州火车站公共场所进行赌博,在赌博过程中直接用现金计算输赢并引起他人围观,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被告越秀公安认定其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上述有关规定。
一审同时认为,原告阿保以赌资不大而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并要求赔偿损失的理由不充分。据此驳回诉讼请求及赔偿请求。
不服上诉
亲朋好友少量财物打牌不应处罚
一审宣判后,阿保不服提起上诉。阿保上诉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亲朋好友在一起带有少量财物的娱乐行为应与赌博区分开,而且也不宜作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赌博行为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