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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挖出一把“石斧” 上交后获100元奖励】2011年洛南县农民雷军政挖地时捡到石斧一把,一直不舍得卖。近日县博物馆给他做了工作,说这是新石器时代文物,收缴石斧后奖励他100元。近日上交12件青铜器的魏炳祥得到1万奖励,上交古剑的李磊得到500元奖励。上交文物能否出个明确的标准呢?华商记者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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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上交战国古剑获奖五百元
据华商报报道,10月26日凌晨,丹凤县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发现约3000年前战国青铜古剑,11月2日,该县文物部门对主动上交古剑的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和500元奖励。
农民捡到商代青铜樽上交文物部门获3千元奖励
新华网西安11月11日电(冯国、单庆华)陕西省城固县一农民近日在基建土堆中意外发现一件毁坏的青铜器,上交文物部门后,经专家初步鉴定竟然是商代晚期的青铜樽,距今已有3000多年。
目前,城固县已给武靖远颁发了《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专家分析,这次发现的樽和1964年在城固宝山镇发现的青铜樽近似,应当与四川三星堆遗址出土的樽大致为同一年代,可为当时川陕文化交流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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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上交珍贵文物,应重奖
上述新闻再次引发网友的质疑:奖金太少,与文物价值严重不匹配。为此,一些网友讥讽老人太“傻”,并表示自己不会做这样的“傻帽”。甚至有网友说,宁愿将铜盆砸了也不交国家,或者宁愿留在家里当夜壶用。话说得很难听。
不过,网友的牢骚反证了一个事实,即对上交珍贵文物的公民给予微薄的奖金不但没起到激励作用,反而产生了反作用,教会他们不要做武某这样的“傻帽儿”。
平心而论,我们不能指责当地政府“抠门儿”,因为2007年开始实施的《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虽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并未明确奖励标准和办法,怎么奖,奖多奖少,还是政府一句话的事。排除不奖的不说,从给予奖金的几起事例看,奖额都不高,多是意思意思,聊胜于无。
话说回来,由于文物价值难以估量,且种类繁多,有多少埋在地下、藏在水里不为人知,国家不可能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只能表个态,给上交行为提供奖励的法律依据,操作权限就交给地方了。
那么,地方又该如何操作呢?鉴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财力强弱不一,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出台适合本地情况的奖励标准。标准宜粗不宜细。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根据文物的等级来确定奖额度。如经文物专家鉴定,某某上交的文物属于国家一级文物,给予5万元奖励,二级文物给予3万元奖励,依此类推,具体数额由各地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