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赶紧把狗撵开,一摸那女孩(刘艳杰)的鼻孔,坏了,没气了。”葛科初说,他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之后才想起自己前科累累,刘艳杰死在自己家中,虽然不是自己杀死的,但到时说也说不清楚,“我就想到把她埋了,或者扔出去。”
公诉方随即在庭上公布了警方的调查驳斥这一说法:“我们了解的情况是,葛科初家的两只大狗平时都是关起来的,所以不存在两只狗咬死刘艳杰的可能,他这是狡辩。”
公诉方称,葛科初的狡辩不止于此,在侦查阶段后期,葛科初作出了多份完全矛盾的供述:一会儿说刘艳杰是乘坐他的黑摩的时摔死的,一会儿说是狗咬死的,一会又说他强奸刘艳杰后怕事情败露,遂掐死了刘艳杰。
葛科初辩称,矛盾的供述是因为他受到刑讯逼供,“我的肋骨部位有伤。”
公诉方称,葛科初的同居女友证实,刘艳杰被杀后,葛科初跟她在电话里说“我被狗扑到了,伤到了肋骨”,“这说明葛科初的伤是旧伤,根本就不是遭受了所谓的刑讯逼供。”
公诉方指控:“葛科初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请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昨日,刘艳杰家属聘请的律师李建强告诉新京报记者,刘艳杰的母亲终日精神恍惚,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因为被告人前科累累,犯罪后无悔罪表现,刘家恳请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