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跨国产业链 围猎中国理发店 商标维权背后的真相

浅读慢时光 2026-07-08 16: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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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跨国产业链 围猎中国理发店 商标维权背后的真相。一对在镇上开小店的夫妻,这两年最担心的是房租、水电和客流下滑,但真正让他们吓出一身冷汗的是一纸来自英国公司的起诉书。张家港一家只有夫妻两名员工的“东尼美发店”,招牌用了多年,周边街坊都认得。今年,他们突然被英国寐谷资本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对方拿出“东尼沙龙”注册商标,声称小店侵权,并要求5万元赔偿。

一条跨国产业链 围猎中国理发店

对很多小商户来说,这种事最难受的不是赔钱本身,而是那种无力感——法不懂、理说不清,连请律师都舍不得。一边是跨国公司加律师团队,另一边是小学文化的个体户,怎么看都像是一场没有胜算的官司。然而,结果却出现了反转。

一条跨国产业链 围猎中国理发店 商标维权背后的真相

6月29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寐谷公司意图通过维权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属于滥用民事权利,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连1050元的诉讼费都要原告自己掏。这对夫妻松了一口气,而对全国无数挂着“东尼”“标榜”等类似名字的小理发店、夫妻店来说,这起案件的意义远不止5万元。

一条跨国产业链 围猎中国理发店 商标维权背后的真相

媒体进一步梳理发现,这类纠纷背后隐藏着一条“维权产业链”。表面上看,是英国寐谷公司在起诉全国各地的小店,招牌上有“东尼”“标榜”等字样,就被一一盯上,有的店被索赔5万元,有的甚至被要求赔到50万元。实际上,这些官司背后有几个固定的身影反复出现。

一头是一家中国公司——收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大量商标,包括“东尼沙龙”等,覆盖多个行业。这些商标再被授权给英国的寐谷公司,由它出面在全国“维权起诉”。而寐谷公司的代理律师主要来自同一家律所——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该所创始人与寐谷公司第一任董事同名,存在高度关联的可能。

这套组合拳的目标集中在小微个体户,索赔金额对他们来说不轻,但又不到“所有人都要拼命抗争”的地步,很容易逼出“花钱了事”的和解。张家港这起案件里,几处关键细节暴露了“是否真在保护品牌”的问题。

法院重点抓住三个反常之处。首先是商标权人的情况不正常。名义上的商标权人是收云公司,但这家公司成立时间不长、无实际经营人员,持有多达173枚跨行业商标,更像是专门收购商标的壳公司。其次是“授权使用”的方式违背常识。寐谷提供的授权协议显示,店家使用商标还能拿到补贴,这与常规加盟模式完全颠倒。最后是当事主体之间的回避。寐谷公司的首任董事与代理律所发起人同名,但寐谷方面拒绝确认是否为同一人,只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披露赔偿款收款主体。

这意味着,起诉方、商标权人、代理律所之间很可能是同一圈人运作,不仅帮客户维权,更像是一套从商标收购到诉讼索赔的完整项目。此外,寐谷自己根本没有实际使用该商标的经营场景,在英国驻华大使馆登记信息上,寐谷公司只有两名员工,业务范围也看不到任何与美发相关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寐谷在庭审辩论结束后突然申请撤诉。但法院综合案情认为涉及公共利益和司法资源使用,不能简单让原告抽身,选择直接判决,不准撤诉。

法律人指出,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法律确实保护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但前提是你行使权利的目的和方式要符合诚信原则,不能拿法律当工具专门去薅别人羊毛。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林斐然律师指出,如果一家公司不做实际业务,却囤积大量商标,随后不以保护品牌为目标,而是大量起诉各地小商户索要赔偿,这种做法已经严重偏离了知识产权的立法初衷。

新修订的《商标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写进了“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要求,对恶意囤积、恶意诉讼提出了更严格的约束。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商标法律事务部主任熊超认为,张家港法院的这份判决书是对新法精神的一次先行回应,未来类似“批量起诉小商户赚赔偿”的商标玩法空间会越来越小。

对大多数个体经营者来说,商标、知识产权这些词听上去总觉得“很远”,但张家港这起案子把一个现实丢在面前:哪怕是在乡镇做个理发店、小吃店,只要挂的招牌里带了别人注册过的字样,就有可能被卷进这类纠纷。遇到起诉时不要一看对方“国外公司+律师事务所”就被吓倒,只要你能提供自己长期善意使用的证据,积极应诉,法院并不是只看谁“牌子大”。

要学会“看对手”,个体户如果遇到类似的批量维权诉讼,可以重点核查原告名下商标数量是否异常多,是否跨多个行业大面积注册;公司是否有实质经营、真实员工,还是典型“空壳”;网络和裁判文书中是否能查到它在全国范围内频繁起诉同类小商户;你所在地区是否已有类似案件的判决可供参考。这些信息大部分都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不需要花钱请人查询。

整理好自身“字号”和使用证据也很重要。如果你店名用了很多年,在工商登记、税务、房租合同、进货单据、广告宣传中都能体现出一以贯之的使用情况,这些都是你“先用在先”的证据。哪怕对方确实拥有已注册的商标,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如何分配责任时,也会结合你的善意使用状态和时间长短做出平衡。

这起案件释放了几个信号:法律保护商标权,但不会纵容借“维权”之名行敛财之实的行为;个体户不是天然的“弱势被告”,只要案情合理、证据清楚,法院可以明确认定权利滥用;随着新《商标法》施行,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将被写得更重,今后类似案件会更强调“你维权的目的和方式是否正当”。

对普通经营者来说,这既是一颗“定心丸”,也是一个提醒:要尽量规避明显的商标风险,起名时多做查询,尽量避免踩著名品牌或已广泛注册的组合词;一旦被卷入类似纠纷,不必一味退让,先搞清楚对方是谁、他有什么历史记录、自己手里有什么证据,再决定怎么应对。

责任编辑: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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