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家甜品店店主在网购平台花费2000元购买了一件大熊猫雕塑,摆放在店铺门口,却遭到版权方起诉并索赔10万元。店主对此感到困惑,认为自己通过正规渠道合法购买的商品不应构成侵权。
律师表示,店主属于正常购买熊猫摆件,可以从主观上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侵权的角度进行抗辩。此外,版权方绕开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直接起诉甜品店的情况可能存在漏列被告的情形,店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目前,被诉店主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杨女士在2025年3月通过淘宝平台购买了一款坐着的大熊猫样式的雕塑,并将其摆放在自己的甜品店门口。今年春节左右,她接到电话称该雕塑侵权,要求赔偿10万元。起初,杨女士以为是诈骗并未理会,但随后收到了法院传票。传票显示案由为“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应到时间为4月22日。收到传票后,杨女士将门口的大熊猫雕塑撤离,并用黑色塑料袋包裹起来,不再展示。
4月22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开庭前,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方律师提出降低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至5千余元差旅费。然而,杨女士拒绝了调解,认为自己花2000元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商品不应惹上官司。由于店铺搬迁,涉案的大熊猫雕塑无处可放,只好继续摆放在门口角落,整日用黑色塑料袋包裹起来。
杨女士称,起诉她的公司是北京乐自天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IP玩具开发与销售的企业,拥有大量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
律师郭刚指出,版权方绕开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直接起诉买家的行为可能存在漏列被告的情形,涉案店主可以向法院追加被告。同时,针对市场上类似“职业打假”的行为,如果频繁针对类似事件起诉,可能存在恶意诉讼的嫌疑。
另一起相关案例中,张某创作完成包含“抱竹熊猫”等形象的多幅美术作品,并取得相应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发现某礼品店等十余家小商户未经授权销售与其熊猫形象高度相似的商品,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锦江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侵权,最终促成各方接受调解方案,某科技公司在当月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