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因停车费与男子争吵晕倒后离世 家属获赔7.5万

红网 2026-05-07 1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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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停车费与男子争吵晕倒后离世 家属获赔7.5万!去年10月底,66岁的王某因患有高血压,在他承包的停车位处与停车男子贺某因收费问题发生争执。贺某报警后,两人再次争吵,情绪激动的王某随后晕倒。送医抢救后,王某病情危重,家属放弃治疗并办理出院。两天后,王某去世。事后,王某的妻儿将贺某诉至法院,索赔共计56万余元。

重庆巫溪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法院酌定贺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家属7.5万余元。

王某多年前就患有高血压病。2024年12月,他与某公司签订城区路内停车位承包协议,负责管理巫溪县某小学路段的11个车位,承包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缴纳承包费1350元。王某及妻子吴某对这些车位进行管理和收费,收费标准为2小时内3元,停车15分钟内免费,超出15分钟则从始停起连续计费。

去年10月29日下午,贺某驾车停入上述车位内,因无收费人员在场而驶离。次日13时13分,贺某再次停车,准备离开时被王某阻止,双方因停车收费问题发生争执。13时36分,贺某报警。监控视频显示,第5分钟时,两人又开始争执,并发展为争吵。王某于5分56秒走到对面店铺门前椅子上坐下,6分18秒晕倒在地。店铺人员立即救助并给吴某打电话,吴某于7分22秒到场。随后王某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入院时间为当天14时57分。心脏停搏复苏成功后,病情仍然危重,家属放弃治疗并要求出院。医院工作人员详细告知患者家属,现患者病情危重,脱机后随时可能出现心跳骤停死亡风险,家属表示理解仍要求出院,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当天18时43分出院时,王某呈昏迷状,诊断为“初步心肺复苏术后;缺氧缺血性脑病?继发性癫痫;代谢性酸中毒;额部擦挫伤;高血压病;肝肾功能不全;心肌损害”。去年11月1日,王某去世。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是老年人且患有高血压多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负责,并合理控制情绪。争吵结束后,王某忽视自身健康风险以及情绪管控不当,是导致本案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过失相抵规则,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贺某因停车收费问题与王某发生争执和争吵,虽无身体接触,但从肢体动作来看,争吵非常激烈。法院认定双方的激烈争吵属于侵权行为。王某亲属提交病历资料证明王某病情严重,结合家庭经济情况和后续可能(植物人),法院认定按王某死亡确定为本案的损害后果。贺某初始停车时间为13时13分,准备驶离时间为13时31分,停车时间为18分钟,应支付停车费。双方因停车收费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导致王某情绪激动后晕倒,最终死亡,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故法院认定双方的争吵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

贺某在争执发生后选择报警,是为了避免矛盾扩大,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但贺某在明知王某系老年人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激烈争吵,可能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对本案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过错。基于此,法院酌情认定贺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今年3月31日,巫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贺某赔偿王某亲属7.5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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