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让法律给恶狗主人长记性 新法严惩不文明养犬

半岛都市报 2026-01-21 18: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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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热传的“狗不拴绳伤人将被拘留”在广东汕头上演了现实版。近日,两名骑电动车的女生在汕头潮阳区街头遭恶狗追咬,其中一人跟腱被咬断。1月20日,汕头市“潮阳发布”通报称,肇事犬只主人杨某蓬因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导致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杨某蓬表示愿意赔偿伤者医药费。

这一事件再次暴露了城市不文明养犬的问题。尽管多年来一直呼吁养狗要拴绳,但仍有部分狗主人对此置若罔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文明养犬提升为法律红线,加大了违法养狗的成本。法律的严格实施对一些仍装聋作哑的狗主人来说是巨大的震慑,有助于破解养狗陋习,促使养犬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过去,部分养犬人将养犬视为个人自由,忽视公共安全,导致不少地方发生因饲养烈性犬和宠物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而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这些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相比之下,受害者可能需要接受长期治疗,付出的代价远高于此。这种惩戒的无力感助长了一些养狗人的有恃无恐,加剧了公众与养狗人之间的对立。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该条款直击“狗患”痛点,将违法成本从民事赔偿层面提升至治安处罚层面,标志着动物饲养管理从“民事规制为主”向“治安管控与民事追责并重”的转变。

汕头事件中的肇事狗主人被公安机关依照新法拘留,传递出强烈的警示信号——再有狗主人约束不力导致犬只伤人,还想依以前经济赔偿的惯例行不通了。新法强化了惩戒力度,狗主人不仅要赔偿还要面临失去自由的代价。当失去自由的代价悬在面前时,那些不尽心约束犬只的主人们可要三思而后行了。希望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执法,让法律给不文明养犬长记性,尽快形成“狗不拴绳伤人将被拘留”的集体记忆。

文明社会允许多元文化存在,养宠物是其中一种。人们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饲养宠物,更应遵守法律规定相关义务,规范养宠行为,不妨碍公共安全。新法不仅适用于养犬,还适用于所有动物,只要未采取安全措施伤到了人,都可依据新法框定法律责任。只有饲养者主动遵守义务,才能让养宠者和公众各美其美,推动社会文明迈向更高层次。

责任编辑:zhangxiao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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