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学生违纪学校惩戒应于法有据 校规执行需平衡人文关怀!近日,两起高中生因犯错受到学校惩戒处理的事件在网上引起关注。一则是河南巩义市京师杜甫高级中学发生“高中生抄起凳子砸同学”,涉事学生马某已被劝退;另一则是陕西省柞水中学一高中生家长反映,其女儿因在宿舍放手机被停课一个月。
这两件事虽然性质不同,但都涉及学校教育管理中的惩戒问题。部分网友对两起事件有争议,主要是因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说明惩戒的依据。
关于“凳子砸同学”事件,一段视频显示,1月13日下午,教室内一名身着黑色外套的学生抄起凳子走向前排,将凳子砸向另一名同学,疑似击中对方后脑位置。教育局通报称这是高一学生马某与谷某因口角引发的冲突。两名同学为什么会发生口角、事情的具体经过、这名学生事后对错误的认识以及其平时在校表现等问题,对于学校作出劝退处理是否得当和社会是否认可学校的处理方式至关重要。
关于“带手机进学校”事件,学校和当事学生家长的看法不同。校方和教育主管部门认为,作出“停课一个月”的惩戒是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并强调这是学校的权力。而学生家长则认为,直接让停课一个月对孩子的学业影响太大,学校可以直接批评教育或罚做劳动。此外,有网友质疑“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学校”中的“禁止”范围该如何界定。在寄宿制学校里,要求学生不将手机带进课堂可以理解,但是否也应禁止把手机放在宿舍?一刀切式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停课一个月”处分的合理性。学校对学生手机管理的边界与方式需要明确。
这两起事件反映出个别学校在学生德育管理与学业保障之间存在失衡问题,校规刚性执行与人文关怀脱节。学校的惩戒手段应当于法有据,不能过度依赖“停课”“劝退”这类刚性的方式。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规定,停课/停学不超过一周,且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和禁止情形。只有学生存在“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行为时才适用,且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学校的本质功能是育人,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兼顾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用好关于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