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忙了一年后,不少人关心年终奖的发放问题。年终奖可以跨年发吗?如果企业上一年的经济效益不好,可以打折发吗?员工在发放前离职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年终奖金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一般来说,年终奖金是否发放及发放多少与单位经营状况及员工表现密切相关,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写了年终奖金的发放条件和金额,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金有具体规定且员工符合发放条件,那么企业应按约定发放。即使没有书面约定,若单位每年都固定给员工发年终奖金,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员工有权主张发放。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多年发放惯例综合判断。
如果既没有合同约定、制度规定,也没有固定发放惯例,单位可以根据当年经营状况、员工绩效等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金额。年终奖怎么发关键看两点:即制度规定和双方约定。如果公司制度或劳动合同里写明了发放时间,比如“次年三月发放”,那就要按约定来;但如果没明确约定,原则上应在年度结束前发放,如果公司无故拖到第二年,可能涉及拖欠劳动报酬。
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年终奖能否“打折发”或不发需看具体情况。如果合同或公司制度里明确规定了具体金额、计算方式,公司单方面打折可能构成克扣工资;如果合同里写的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发放”,那公司确实有一定自主权。
年终奖金不能以实物抵发,只能以法定货币的形式发放。离职后是否能领当年年终奖金不一定,要看贡献和离职原因。如果离职时已完成全年或大部分工作且绩效达标,单位应按工作时长折算年终奖金。若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离职,员工仍有权主张年终奖金;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需结合约定和工作时长协商。
法定假日不影响年终奖金,年休假、婚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日,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单位必须全额支付约定好的年终奖金,不得扣除。
年终奖金发放不具有强制性,延期发放属于单位的自主权。但是,若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年终奖金的发放时间,单位随意变更或延长发放时间的行为违反双方约定,应属无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不是“十三薪”。年终“十三薪”又称年终双薪,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十三薪”,实践中“十三薪”系单位根据经营情况及员工考核成绩自行决定在年底额外发放的1个月工资。年终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一种奖励,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发放与否以及具体金额弹性较大。
新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是否有年终奖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时遵循公平原则与按劳分配原则,实践中可能倾向于按实际工作时长折算。如果有明确约定,如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明确“新入职未满一年无年终奖”,且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约定有效,新员工无法主张;若约定“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则企业需按比例发放。无约定时,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参照同岗位员工的年终奖发放惯例判断,若同岗位员工均按工作时长折算,新员工有权主张同等待遇;即使无惯例,若新员工已为企业创造实际价值,也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合理比例的年终奖。
年终奖金的核心是“约定优先”。大家入职时要留意劳动合同和单位制度相关条款,保存好绩效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才能在权益受损时有理有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