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暂不允许贷款利息抵税!企业十分关心的贷款利息抵扣增值税政策在最近的改革中并未实现。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相关费用支出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与之前一样,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依然不能抵税。不过,《条例》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变化,增加了“暂”字,并指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该政策执行效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表示,这一变化表明国家只是暂时不允许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抵税,但后续会进行评估研究,可能在适当时候将其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年收入规模已超过6万亿元,目前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建立了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解释说,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然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金融企业虽然也缴纳增值税,但企业取得贷款服务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贷款成本,还阻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违背了增值税只对增加值征税的原则,导致了重复征税现象。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金融业业务形式复杂,很多发达国家直接将金融业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中国是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最广泛、最彻底的国家之一,但企业从金融机构购买的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等费用则不被允许抵扣。例如,假设企业贷款利息为100万元,按照6%税率计算,这里的贷款利息进项税额为6万元,目前是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这显然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加重了企业负担,并造成行业间税负不公平。
一些企业对贷款利息等纳入抵税范围充满期待。尽管去年8月份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贷款利息等不得抵税,但最终正式出台的《条例》表述较为温和,贷款利息等暂不得抵税,且后续会适时对此政策进行研究评估。施正文认为,这意味着贷款利息等不得抵税只是短期情况,未来条件具备时会逐步允许贷款利息等抵税,给企业释放了积极信号。
田志伟表示,我国正在探索如何在不破坏增值税中性特点的基础上完善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此次调整为后期金融业的增值税改革留下了可能性。如果制度探索成功、时机成熟、征管条件具备,未来可能存在对贷款服务抵扣进项税的可能性。
葛玉御建议,考虑到贷款利息等纳入抵扣对财政收入的冲击,未来这一改革可以分行业、分阶段推进。例如,优先考虑制造业的贷款利息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进项抵扣比例可以从30%起步,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步扩大。同时,也要严厉打击利用贷款利息进项抵扣避税的行为。施正文也认为,未来贷款利息等抵税改革应渐进式推进,可对一些行业、企业先行试点允许扣除,最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扣除比重。田志伟建议,可以考虑对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中一些信誉良好的企业出台暂时性政策,允许其抵扣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法已经将贷款利息抵税等授予国务院规定,未来这一改革只需要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即可,而无需修法,使得改革更加灵活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