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刑满释放后担任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北公司”)的高管。这一现象引起了夏北公司创始人、股东王志立的关注,他已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泰州市姜堰区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认为这种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证据显示,卜某山在任职期间领取了多年工资和奖金。卜某山解释称,他确实从夏北公司领取了数年工资,但否认自己是高管。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表示,纪监部门正在调查此事,他也是被调查对象,不便做更多解释。

一年多以来,王志立持续向多部门实名反映,称金东城投在参与夏北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获得控股权后,违法违规任用刑满释放人员卜某山担任高管。据泰州市纪委官微消息,2005年至2013年初,卜某山在担任姜堰市沈高镇镇长、党委书记以及姜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合计人民币27.76万元。因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卜某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六万四千元。

2019年12月,夏北公司进行第一次混改,金东城投通过增资2400万元入股,获得40%股份。增资完成后,王志立带领原公司成员继续负责生产经营,金东城投委派袁某富、张某梅与王志立组成董事会。2020年1月6日,夏北公司第1次董事会表决通过成立市场营销部,随后时任金东城投董事长李某权任命刚刚出狱不久的卜某山为市场营销部负责人。2020年3月11日,夏北公司第2次董事会召开,卜某山正式作为市场营销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2022年11月,夏北公司进行第二次混改,金东城投持股增至55%,获得控股权。一份书面证据显示,2022年11月21日,夏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金东城投副总经理蒋某平等参会,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卜某山为公司高管。当日,卜某山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备注为“列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卜某山称,他出狱后开办过苗木公司,由于他曾当过镇党委书记,所以被夏北公司找去开发市场。一些城投领导认为混改后需要他的帮助,甚至提出让他当总经理,但他没有精力做,最终答应负责开拓市场。他否认自己担任过公司高管,称所谓的聘用是股东会研究决定的。

夏北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显示,2020至2023年间,卜某山在公司领取的工资和奖金共计58万余元。其中2022年最高,达25万元。对此卜某山给予承认。西南某国企领导层人员表示,像卜某山这种情况,虽然其此前没有在国企任职,犯罪行为也并非在国企发生,但其刑满释放后又去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高管,这类情况十分罕见。

金东城投系国有独资企业,由江苏金姜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王志立称,金东城投于2022年11月拿下夏北公司控股权后,要求他移交经营权,夏北公司由时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蒋某平主导管理。蒋某平则解释,卜某山从夏北公司领取工资、奖金的事实发生在国有控股前,卜某山并非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工作人员,不应视作高管。
夏北公司是泰州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先行者之一,其建筑垃圾生产水泥砖深加工技术入选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2018年3月20日,姜堰区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专题会议,拟与夏北公司建立合作项目,集中处置和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当年夏北公司被江苏省住建厅认定为高质量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2019年又被泰州市认定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王志立称,他同意金东城投参与混改,是希望携手国有平台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没想到金东城投控股夏北公司并主导经营管理后,除违规用人外,还存在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策不力的行为,滥用职权截留资金,导致重点项目无法落实,巨额投资空置。在金东城投控股前,夏北公司的一个项目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540万元支持,但金东城投控股后未能推进该项目,并多次要求取消申报。最终该国家重点项目无法获得验收,专项资金下达后又退回。
夏北公司的营收从金东城投控股前的年均2000多万元萎缩至2025年上半年的几十万元。王志立表示,固废资源化利用是国家政策大力倡导的,夏北公司本可以在泰州持续发展壮大,现在却濒临倒闭。金东城投参与夏北公司混改所投入的2400万元国资面临贬值乃至流失,泰州的一条绿色产业链即将消失。
当地曾组织工作专班协调处理夏北公司困境,但目前无实质进展。就王志立的举报,蒋某平称他已不分管相关工作,纪监部门正在调查此事。姜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回复称,夏北公司确实处于困境当中,至于困境形成原因及是否存在违规用人等情况,将在汇报国资办领导后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