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加大了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力度。网络涉黄无论牟利与否、场景公私,均无法律真空。新规将进一步填补规制空白,筑牢清朗网络环境的法治防线。微信转发淫秽信息给好友也属违法行为,QQ群主放任成员传播色情内容同样会获刑。
从目前查处的涉网络淫秽信息案件来看,传播行为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包括传统的群内分享、私聊发送,以及专业化的众筹合购、网站传播、直播牟利等,覆盖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清晰呈现了不同行为模式对应的法律后果。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私聊,只要证据确凿,均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传播淫秽物品案中,路某多次使用其手机微信账号向自己的微信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54条。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虽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终端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群主管理不力,放任群内成员传播淫秽信息也难逃责任。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中,毛某、谢某、刘某三名QQ群管理员因未履行管理职责、放任淫秽信息传播,分别获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或具有牟利目的时,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广州地区审结的多起案件展示了刑事追责的不同情形。在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审结的潘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中,被告人为降低观看成本,通过QQ群众筹资金合购淫秽视频,建立个人网站向80余名群友分享,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中,潘某即使以“众筹合购”“仅限群友分享”为由辩解,但只要传播对象达到多数人标准且传播数量较大,照样构成犯罪。
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熊某、李某等十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团伙通过上传淫秽视频、生成打赏链接、微信群推广牟利,最终十名被告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色情直播”案件中,“00后”女主播与男友在直播平台进行收费色情直播,最终二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获刑十年、八年。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与现行刑法规定形成衔接互补,构建起“行政监管兜底、刑事追责从严”的阶梯式治理体系。新法删除了传播场景的限制,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这一修订回应了网络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
从量化标准看,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即可定罪。未达到上述刑事标准的传播行为,则适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制裁。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规定,淫秽物品或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相呼应,形成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有效遏制网络淫秽信息传播,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