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死支教女教师获刑 家属不满判决提出抗诉。今年9月8日,湖北汉川一名34岁女教师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击当场死亡。当地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显示,肇事者夏某某涉嫌醉驾。12月,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决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被害人徐女士是汉川市的在编教师,当时被选去沉湖镇福星小学“支教”。事发当天下午4点,徐女士因十个月大的孩子打了预防针有点发烧,请假提前下班回家。在距离出租屋不到两百米的地方,前方有一辆轿车停在人行道上,徐女士绕过车辆走下马路牙子,准备走上人行道时,被从后方驶来的轿车撞倒。

家属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25年9月8日中午,被告夏某某应邀到朋友家吃饭喝酒。当天下午4时许,夏某某醉酒后驾车行驶,因压到道路左侧的路缘石导致车辆失控,撞到了步行的徐女士及其他车辆。徐女士当场死亡。经检测,夏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48mg/100ml。法院认为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交代罪行,被认定为自首。

被告不满判刑结果提出上诉,被害人家属也对判决结果不满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被驳回。家属指出,事故发生地点附近有医院、中学和小学,事发时间正值学生放学时段,肇事车辆经过了医院门口和中学门口,最终事故地点在中学门口约50米处。家属认为肇事者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判决书中未写明车速及超速情况,存在证据缺失。家属提供的监控画面显示,肇事车辆出现到撞人仅十几米,估计车速在60km/h以上。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理由说明书称,原审判决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关于“车速及超速”的争议不影响案件定性与量刑基础,现有证据已足以认定被告交通肇事罪。此外,检察院认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抗诉申请。

由于被告人提出上诉,案子或将移交给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属计划将意见书寄给中院法官,待中院法官判断是否受理。汉川市交通警察大队表示,案件已进入法院阶段,他们的侦查环节已经终止,只要法院下达补充侦查文书,他们将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