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一些网络媒体和网友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的规定比较关注,并提出了一些疑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对此进行了说明。
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两次将修订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二审稿中,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人各类治安违法行为。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各方面建议实行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以减少和避免“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并为将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据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法律规定的表述,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有关条款作了修改,形成了后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于2025年6月27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成为现行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25年6月27日至11月27日这段时间里,没有收到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有言论针对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提出“哪位少爷吸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措施。目的是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必要的管控和规范,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封存不是消除或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然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第136条规定予以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的除外;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保密。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的各类违法行为均属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凡属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如果将构成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作为治安违法行为处理,则属于错误适用法律,应当纠正;反之亦然。
有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问题,如故意杀人等行为,不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问题,如吸毒等违法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问题,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有些行为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规定,如刑法第35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条。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应当看是否构成犯罪,凡属于构成犯罪的,均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依照我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吸毒行为。国家依法惩治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措施和制度没有任何改变,禁毒工作没有任何松懈。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在于戒毒,难点也在于戒毒。我国一直以来重视戒毒工作,建立起有力有效的戒毒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戒毒措施分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鼓励自愿戒毒,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吸毒人员一经发现,有关机关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并纳入戒毒工作范围采取戒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测,提供戒毒治疗,对戒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管控。戒毒条例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有关机关和单位不能随意泄露此类信息,只限于特定人员才能知悉和查询此类信息。即使是禁毒工作方面非个性化信息,也是有管控的,不得擅自发布或对外提供。媒体在报道、宣传戒毒工作时,对涉及戒毒吸毒人员的内容,都需要作非个性化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实际上并没有改变我国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就戒毒人员、吸毒人员信息管控而言,实行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