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上司职场霸凌后反被起诉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光明网 2025-12-14 17: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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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员工向公司领导和同事发送邮件举报上司职场霸凌,结果反被上司起诉侵犯名誉权。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小红与被告小丽曾是某公司的同事,被告是原告的直属下级。2024年7月31日,被告辞职并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高管及员工发送了一份举报文档,内容涉及原告在工作中孤立他人、不公平对待下属以及工作作风问题。这份邮件随后在该公司其他地区分公司及同行业内传播。

同年8月12日,根据公司对该举报文档的调查,确认了原告存在侵犯他人隐私及辱骂同事等职场霸凌行为,因此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举报内容虚假,损害了其在公司内外的声誉,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是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品德、声望、信誉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价。本案中,被告作为原告的直接下属,有权对公司内部存在的职场霸凌行为进行举报。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仅将举报信发送给了公司高层领导、同部门同事及其他部门领导共18人,并未在公司外部公开传播,因此其举报行为不足以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此外,公司在事发后进行了调查,认定被告在举报信中所述的职场霸凌行为属实,被告并未捏造事实。基于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需要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侮辱或诽谤等违法行为。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毁损名誉;诽谤则是捏造虚假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损害名誉。保护公民个人名誉权的同时,维护健康的职场环境也非常重要。职场霸凌往往伴随着贬低、侮辱乃至暴力,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应受到全社会共同抵制。向公司领导同事如实揭露、举报职场霸凌属于劳动者的正当维权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责任编辑:zhangxiao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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