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社区警务提醒,租房时必须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在租赁期间进行管理。
近日,丰台分局西局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万丰路某房屋出租人刘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进行了行政罚款处罚。
11月25日,民警在怀柔区雁栖镇范各庄村检查出租房屋时,发现房屋出租人王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也未履行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行政罚款处罚。
11月26日,民警在怀柔区雁栖镇下庄村检查出租房屋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同样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且未履行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行政罚款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