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一审判决书显示,新疆阿勒泰市青河县原应急管理局局长马某某自2021年4月以来,先后索取95只鸽子,价值132.43万元,占其索贿受贿总额的54.63%。
今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24.52133万元,已追缴并扣押的违法所得161.90867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某某,男,1973年10月12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大专文化,原系某应急管理局退休干部,曾任多个职务。因职务违法,马某某于2025年2月7日被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受贿罪,经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5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逮捕。案发时马某某已经退休,且在2024年12月从应急管理局退休后,依然向某私人企业主索贿3万元。
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104.7万元财物问题,还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不掌握其收受、索取16人财物共计137.73万元的问题;案发后其家属已向监察机关上缴违法所得161.90867万元,尚有24.52133万元未退缴。马某某如实供述,被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2024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利用担任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宋某某、卢某某等17人在项目申请、资金拨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242.43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马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马某某对一种名为“翻翻鸽”的鸽子情有独钟,在收受、索取的贿赂中,“翻翻鸽”的价值超越其收受的金钱成为主力,一共收了95只鸽子。其中最便宜的也几千元一只,而马某某受贿最贵的一只“翻翻鸽”,其价值竟然高达18万元。这样的一只鸽子,在青河县城,差不多能换一套50平米左右的房子。
马某某收受“翻翻鸽”的时间接近于其快退休的年龄。收受第一只鸽子的时间是2021年4月,时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的马某某,要求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某为其购买了一只价值1.4万元的“翻翻鸽”。此后的三年间,马某某对“翻翻鸽”的痴迷近似疯狂状态,2021年共收受鸽子3只;2022年收受8只;2023年收受56只;2024年收受28只。
马某某收受的110万金钱中,有他主动索取的,也有行贿者主动送的。但其收受的95只“翻翻鸽”中,几乎都是他主动向管理对象索取的。私营企业主宋某宇出手最大方,送给马某某“翻翻鸽”30只,价值94.7万元,其中价值18万元1只、价值10万元1只;送鸽子最多的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队队长卢某某,他在2023年3月、4月两个月内,送了马某某48只“翻翻鸽”,最多的一次送了28只。
据新疆伊宁县融媒体中心介绍,“翻翻鸽”又名“筋斗鸽”,是中华观赏鸽的一种稀有品种,其在空中飞行时能多次翻滚,姿态优美,观赏性极高。新疆鄯善县融媒体中心则介绍,翻翻鸽作为新疆传统的特色鸽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新疆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深受人们喜爱。
公诉机关另查明,2025年1月,已经退休的被告人马某某给宋某宇退款40万元,返还4只“翻翻”鸽价值共16万元。
青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242.4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刑事处罚。马某某35次索取他人财物价值181.93万元,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马某某自调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亲属已上缴大部分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马某某有坦白情节、亲属主动高额度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
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青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24.52133万元,已追缴并扣押的违法所得161.90867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