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杀人案凶手死刑 正义迟到但未缺席

绍兴网 2025-08-21 09: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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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杀人案凶手死刑!1994年5月6日晚,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某村录像厅发生了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四名年轻男子提出包场要求,女老板何某因丈夫在场且有50元收入便同意了。次日零时许,这四名男子突然袭击,将何某夫妇捆绑,导致何某的丈夫张某死亡。何某屏住呼吸佯装死亡。四人抢走财物后,用胶带封住何某四岁女儿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随后,陈某1和胡某1先后对何某实施了性侵犯,之后逃离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公布了该案的刑事裁定书,核准对被告人陈某1、陈某2和胡某1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胡某2已被判刑。

据裁定书显示,三名被告人均来自湖南省隆回县。1994年5月6日,陈某1提议与陈某2、胡某1、胡某2共谋抢劫该录像厅。当晚,四人携带胶带、棍棒等工具进入录像厅。次日零时,他们分别持棍棒、砖头等物对张某和何某夫妇进行殴打,并捆绑二人手脚、用胶带封嘴,导致张某重型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期间,张某与何某的女儿被捂住口鼻窒息死亡。陈某1等人劫得投影机、录像机、录像带及现金等物品后离开现场。何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此外,陈某1在逃期间与贺某2、陈某3预谋抢劫另一被害人古某1。1998年4月21日,三人到古某1家中,采取捂口鼻、扼颈、电线勒颈等手段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劫得VCD机、音响等财物。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1、陈某2、胡某1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宣判后,三人提出上诉,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陈某1、陈某2、胡某1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陈某1、胡某1还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为主犯,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1在逃期间再次抢劫致人死亡,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以上裁定。

此案发生后,曾引发广泛关注。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披露了抓捕和追诉细节。2019年,公安机关通过摸查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湖南附近活动,黄埔警方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其抓获。由于案件已过追诉时效,黄埔区检察院做了大量工作,最终获得最高检核准追诉。幸存的女老板何某多年来生活艰辛,但她坚强地等待着正义的到来。

责任编辑: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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