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泳衣走光后被告知不能游泳 商家误导消费引发争议!7月12日,一位消费者在广东发帖称,穿着新买的连体泳衣游泳时发生了走光事件,感到非常尴尬。消费者随后向门店客服投诉,质疑泳衣设计不合理,前胸部分高低不平,无法在游泳时遮挡胸部。然而,客服回应称该泳衣并非专业泳衣,只能用于下水拍照,并且商品标题已标明为“海边度假泳衣”。
消费者对这一解释表示不满,认为如果泳衣不能用于游泳,商家应在商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确提醒和标注。经过查询发现,这款泳衣售价超过200元,许多消费者在评论区也提到泳衣不适合游泳,容易走光。但商品标题和详情页并未对此进行说明。
这种情况下,泳衣不能游泳且没有任何提醒和标注,导致消费者游泳后走光,可能涉嫌误导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真实、全面地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或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