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的“内部吹哨人”作用,鼓励他们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按照部署,到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建立实施该机制;到2026年12月底前,该机制将覆盖至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
意见明确了报告内容和途径。报告内容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选择向所在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收到报告后,需及时组织核查,核实属实的要尽快整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单位应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根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予以重奖。
各地区食安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及时开展报告问题隐患的核查处置。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从业人员报告隐患,引导知情群众反映身边的风险,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