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近日在香港举行,33个国家现场签署公约,成为创始成员国。国际调解院总部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在香港投入运作,成为全球首个专门通过调解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法律组织。
中国与近20个立场相近国家共同发起建立国际调解院倡议,并完成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谈判,一致同意将国际调解院总部设在香港。公约签署仪式上,来自亚洲、非洲、拉美、欧洲85个国家和近20个国际组织的高级别代表约400人出席。国际调解院旨在根据各方意愿,调解国家间、国家与他国投资者间以及国际商事争议,填补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
当前国际争端和危机越来越多,既有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国家间争议和危机方面存在不足。国际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是最常见的国际争议解决方式,但行使起来限制很大。常设仲裁法院在2016年就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南海仲裁案做出“裁决”,也遭到中方强烈反对。《联合国宪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调解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优先方法之一。调解推崇“以和为贵”,充分尊重当事方意愿,具有更灵活、更经济、更便捷、更易执行等独特优势,体现了东方和合传统。
国际调解院是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的重要法治公共产品,有助于促进国际争议的友好解决,构建更为和谐的国际关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涉外法治与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员沙鸿瀚表示,国际调解院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理念到行动的具体举措,是对现有国际安全的重要补充。国际调解院将为国际社会提供比较中立、公正的平台,发挥发展中国家优势和自主性的同时,提高中国的国际参与度并加强自身立场的宣示。
具体来说,国际调解院将调解国家间、国家与他国投资者间的争端和国际商事争议。如果国家间的争端不能通过谈判来解决,第三方介入将是打破僵局的最佳途径。调解程序的启动以自愿为基础,当事方对调解过程保留控制权。调解过程对敏感问题也可以做到保密,能够满足一些国家的特定要求。国家与他国投资者间的争端目前绝大部分通过仲裁来解决,负面影响和缺陷在逐步显现。如果采取调解方式,国家和投资者都能获得很高的灵活度,拥有自主选择权,有助于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避免矛盾激化,并回避冗长的仲裁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国际商事争议的处理也正越来越多地选择调解替代过去的诉讼方式,调解会更看重当事方的现实情况,化输赢为共赢,还具有成本低、程序快捷、当事方可掌控、保密性强等一系列优势。
关于调解院公约签署后的安排,各签署国将尽快批准《公约》,欢迎更多国家积极加入。将尽快建立一套自主灵活、务实高效、国际领先的调解规则和机制;倡导共商共建共享,扎实推进调解院组织建设,建立起拥有高端专业水平、享有良好国际声望的调解员队伍,面向全球,服务世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撰文介绍,公约签署后,各缔约国将商议国际调解院未来运作的细节。委内瑞拉全国代表大会已通过“批准国际调解院公约的法律草案”,总统马杜罗表示,国际调解院的诞生是造福人类未来的一大喜讯。
国际调解院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它的成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例如制定涉及三大主要调解类别的规则,起草调解院内部决策议事、经营、财务、秘书处等规则,都需要在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框架下进行。王毅表示,香港回归本身就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成功范例。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营商环境便利,法治高度发达,兼具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优势。林定国表示,香港需用好作为国际调解院总部所在地的优势,打造国际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下的制度优势,配合上述国家重要策略。霍政欣指出,香港虽然地处远东,但接受了英国的普通法体系,拥有英语法律语言环境,是有效融合东西方法律制度的地区。“一国两制”使香港可以将自身优势与国家的强大实力结合起来,成为中国发起国际调解院的理想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