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打后还击改判无罪 正当防卫获支持

大江网 2025-05-21 16: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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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打后还击改判无罪 正当防卫获支持。近年来,随着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等案件的报道,以及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正当防卫”的理念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条被激活,划分出“罪与非罪”的边界。然而,当面临行政处罚时,正当防卫制度是否适用成为了一个问题。

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2020年11月22日晚上9点多,张女士与一位醉酒顾客刘某发生冲突。刘某在店内拿起酒瓶用桌角开瓶盖,导致桌子受损。张女士出言劝告并拿来了开瓶器,但刘某情绪激动,大声嚷嚷并将酒瓶摔在地上。随后,刘某挥拳打向张女士,张女士被迫反击,拿起啤酒瓶反击。两人扭打在一起,最终被周围顾客拉开。

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而张女士因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构成轻微伤,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张女士对此不满,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受到处罚。

张女士接受了行政处罚,但不久后刘某要求她赔偿4万元。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审和二审法院均维持了原判,认为张女士的行为存在一定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得当。张女士不服,继续申请再审,但山东省高院仍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张女士并未放弃,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官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店内装有铁质暖气片,不能排除刘某面部受伤是由于撞到暖气片所致。法医鉴定也支持这一观点。检察官认为,既然刘某面部轻微伤的成因不确定,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检察官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虽未明文提到正当防卫条款,但公安部2007年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正当防卫制度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同样适用。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的事实证据不足,张女士的反击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不予治安管理处罚。法院依法撤销了原审判决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张女士表示,心里的大石头终于放下,感觉轻松了许多。如今,她和丈夫依旧经营着那家餐馆,日子重回正轨。这个案例不仅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也在立法层面推动了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进一步明确。

责任编辑: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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