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案。法院对被告人陈玉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从2001年至2023年11月期间,陈玉祥利用其担任的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玉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考虑到陈玉祥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此前,2025年2月1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陈玉祥受贿一案。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陈玉祥利用职务之便,在多项事务中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